海外仓模式如何进行收汇操作?
关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的探讨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指国内出口企业通过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将跨境电商商品大批出口至海外仓,经由电子商务平台完成销售后,再把商品从海外仓送予境外消费者。
一、报关问题
当前国内企业的“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均通过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7 月 1 日后,监管代码变为“9810”)。
二、收汇困扰
在此模式下通过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出口报关单上该批货物的出口金额与汇回境内的外汇金额常不一致。再加上“海外仓”再销售时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出口申报金额填写困难。新政前,若出口申报金额小于实际收汇金额,会因外汇管理局以出口海关数据监管外汇收汇而导致结汇难题,部分外汇或经地下钱庄转回或长期留于离岸账户;若出口申报金额大于实际收汇金额,则易触发出口骗税预警,引发纳税评估或稽查介入。2020 年 5 月 27 日,《国际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 号)出台,规定可将境外相关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且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报关金额可不一致,同时按规定报送外汇业务报告,将监管依据由出口海关数据改为真实贸易,是对以往相关习惯做法的突破。
三、出口退税争议
按财税[2012]39 号规定,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可享出口退税,但在此模式下货物报关后只是暂存“海外仓”未销售,如何申报出口退税?现实中多数出口企业却可依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金额申请到出口退税。关于从“海外仓”发出货物的境外收入是否应从销售收入中分割,存在争议。从增值税暂行条例看,仅以出口报关单上出口金额申请出口退税合理,但又存人为调整出口金额风险,若出口申报金额大于实际收汇金额,或引发纳税评估或稽查介入。
四、企业所得税解析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销售货物所得依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居民企业境内外所得均应申报纳税,故国内发往“海外仓”的出口申报收入与“海外仓”发出货物的对外销售收入都应申报企业所得税,但“海外仓”的相关费用可作成本费用扣除。
(来源:K 哥聊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