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电子检验检疫平台(中国检验检疫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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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注册跨境电商
跨境电商如何注册
一、先打开官网点击立即签到(记得用谷歌浏览器):
二、然后是官网首页,点击填写申请表:
三、那么,如果你已经注册了主账号,点击登录,如果没有点击“点击我注册”:
四、主账号注册,根据提示填写,核对好,一号一字没有错:手机号一定不能欠费,保证能接电话和短信随时留言,QQ是首选邮箱Mail。请记住,如果您之前申请过您的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请不要再次使用并更改它。
五、主账号的设置可以是字母也可以是字母和数字。必须牢记主帐户,以免丢失。如果忘记了,拨打官方客服电话是找不到的。添加:主要。
六、点击下一步:开头绑定的手机号用于验证。
七、验证完成,点击立即登录,登录账号进入下一步。
八、法人手机AI实名认证:
九、按照提示提交,不要提交错误,所有信息要一致。
十、公司名称和公司信用代码是自动识别的谷歌浏览器电话号码无法验证,最好检查一下。(另外谷歌浏览器电话号码无法验证,最好等一两个工作日再申请新注册的营业执照,不用领证直接申请)。
10一、这里重点是办公地址,一定要和营业执照上的一模一样。
十二、这一步主要是根据电商流程中提供的信息填写,需要注意退货地址,必须自己能收货,不然以后退回就麻烦了(这个地址以后可以修改)。
十三、填写重要视频;第一个是后台登录视频,在制作过程中一定要清晰抓拍。从店铺登录到月销,一定要尽量包含店铺名称,曝光时要显示店铺名称对应的三个月的详细信息和流水的截图;法人持有身份证+视频近三天。关键是手机浏览器需要搜索北京时间。如果此时拍摄视频,视频有效期仅为三天;所有视频的规格要求:20秒左右不超过40M;
十四、这就完成了。上传完所有信息后,记得先保存好每一页的草稿,最后从头到尾检查,然后点击右下角提交,拿到,盯着邮箱,等待。商店结束了。如果您提交的信息不符合要求,平台会向您发送二审邮件,允许您重新提交不符合要求的项目。
如何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检验检疫进行监督管理
文号:国质检检[2015]250号
颁布日期:2015-06-10
执行日期:2015-06-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特点,为进一步提升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消费品(本意见中提及的消费品为轻工、纺织及电子电器类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健康与安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目标
明确跨境电商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构建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以事前备案、事中监测、事后追溯为主线的跨境电商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逐步建立跨境电商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和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加强跨境电商进出口消费品领域的打击假冒伪劣工作。
二、
落实措施
(一)建立跨境电商进出口消费品监管新模式。
1.出口方面。
以跨境电商企业备案信息和全申报信息为基础,以问题为导向,加强事后监管。日常工作中实施基于风险分析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加大对第三方检验鉴定结果的采信力度。
2.进口方面。
--对整批入境、集中存放、电商经营企业按订单向国内个人消费者销售的消费品,按产品特性实施分类管理。
第一类:禁止入境类。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剧毒化学品目录》《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名录》《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品名表》的物品;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核生化等涉恐及放射性等产品;废旧物品;法律法规禁止进境的其他产品和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禁止进境的产品。
禁止上述产品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入境。
第二类:重点监管类。国家实施质量安全许可管理或列入法检目录的产品。
此类产品需进行现场核查,实施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据相关规定实施质量安全监测,可采信第三方检验结果,必要时可对第三方检验结果实施验证。
第三类:一般监管类。除第一、二类以外的其他产品。
对此类产品采取基于风险分析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机制,实施事后监管。
--对以直邮模式入境的进口消费品,按照快件和邮寄物相关检验检疫监管办法管理。
(二)建立跨境电商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机制。
以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杭州跨境电商)国家风险监测中心为龙头,建立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机制,构建全国范围内的风险监测网络。以监督抽查、消费者投诉、跨境电商企业报告、境外通报等多种途径和形式,获取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逐步完善跨境电商消费品线上线下监督抽查工作机制(线上即通过电商平台以消费者身份购买商品的方式抽样,线下即从各地“跨境电商监管仓库”等备货区域抽样),推进监督抽查工作常态化。
(三)建立跨境电商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
对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实施属地管理,努力构建跨境电商追溯调查工作体系,切实将工作重心转向质量安全追溯调查和责任追究。
检验检疫机构之间要加强质量安全信息互联互通,对于发现的跨境电商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可及时通报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跨境电商平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相关质量安全信息开展追溯调查。
对于发现的一般质量安全问题,可采取包括责任约谈、责令企业整改等措施;对于多次出现安全质量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实施严格的检验监管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根据风险监测和调查结果,检验检疫机构对于问题产品可采取产品风险预警、下架、退运、销毁以及强制召回等措施。
(四)明确跨境电商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对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包括电商经营企业、电商平台企业和电商物流仓储企业)及跨境电商进出口消费品实施备案管理,明确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其建立完整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
引导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产品风险主动报告和召回制度。推动电商平台企业加强对电商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溯。大力推进电商平台企业和电商经营企业建立有关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的消费风险提示。
(五)建立跨境电商领域打击假冒伪劣工作机制。
加大对跨境电商领域假冒伪劣消费品的打击力度,多渠道获取线索,做好证据材料收集,规范执法过程,确保执法结果的客观性。对查实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查处,以保障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维护正常贸易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三、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跨境电商发展迅速,各局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在“放、管、治”的基本理念下,监管工作要努力做到程序规范,措施得当,提高工作透明度与公信力。
(二)开拓创新。各局应深入研究跨境电商新业态,结合辖区工作特点,创新监管模式,制订具体的监管措施;联合相关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强化资源共享,提升联合执法效能,推进质量共治。
(三)服务发展。各局应通过多种形式为企业提供服务,向企业、行业及时通报国内外最新法律法规要求,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认证、检测等服务,帮助企业提高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强化基础。各局要大力推进跨境电商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对一线检验监管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培训,做好跨境电商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的经费保障。
(五)信息报送。各局要认真做好跨境电商进出口消费品监管工作的统计分析,自2015年下半年起,每半年向总局报送业务统计数据和工作情况。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案例要及时报送质检总局和地方政府。
各局要准确把握经济新常态下检验监管工作的发展趋势,大胆创新,主动作为,促进跨境电商健康有序发展,服务贸易便利化,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提升跨境电商进出口消费品检验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质检总局
2015年6月10日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截至2022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
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和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的异同
功能不同,服务对象不同,监管机构不同。
1、功能不同: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主要提供报关、清关、检验检疫等通关服务,帮助企业完成进出口商品的海关手续。而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则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包括仓储、物流、支付、营销等一系列服务,帮助企业实现跨境电商的全流程服务。
2、服务对象不同: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主要服务对象是跨境电商企业,帮助企业完成通关手续,确保进出口商品合法合规。而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则服务对象更广,包括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物流企业、跨境支付企业等,帮助不同的企业实现各自的服务需求。
3、监管机构不同: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是根据海关监管要求建立的,主要是为了规范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的通关手续,符合海关法规。而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则没有特定的监管机构,主要是为了满足跨境电商需求而建立的综合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