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产品是否有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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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防伪方法都有哪些
随着科技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方式也跟着越来越便捷,网购也越来越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种生活方式,在给我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往往隐藏着一些不良的因素,一些不法商家以次充好也就算了,有些黑心的商家更是黑得可恶,消费者花了钱买心头好,却来个货不对版,什么期望在那刻都已落空。为了买到正品,小伙伴们擦亮双眼与商家斗智斗勇,看销量、看评价,这是一般人都会的。但是这些真的就够吗?答案肯定是不够,对于厂家,很多时候更是无可奈可,自己辛辛苦苦研发出的产品,被黑心商家盗版无处喊冤的同时还让自己的品牌受损。近些年电商防伪层出不穷,即使大平台也漏洞百出,今天顶十君就带大家认识一个从源头就能杜绝赝品的商城!让你买到便宜的正品,同时又不浪费太多时间!
顶十商城!
顶十(深圳)商城网络防伪技术有限公司,总部位于英国,旗下的顶十商城,是目前唯一利用独有的防伪系统,让厂家每一件商品,经过顶十防伪技术处理后,从此无法复制,保证顾客收到原厂正品的M2C追溯商城。不但保证厂家的产品不被盗版的同时更是维护了厂家的品牌,让消费者买到正品的同时更能省下不必要的冤枉钱。
公司致力于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毁灭假货,打造全球最具影响力的防伪电子商务公司。由公司技术团队开发的防伪系统,具有独一无二性和完整性,成熟的技术和完善的功能,商品从厂家到消费者的过程中,整个出仓、物流、收件,所有环节均处于可控之中,让造假分子无任何空隙可钻。
作为品牌厂家,你是否有过以下担心:
1.辛辛苦苦打造的品牌,被山寨了;
2.高价开发的专利产品,被模仿了;
作为品牌方授权的官方销售渠道商,你是否有过以下经历:
消费者通过非己方渠道平台购买假货,却诬陷你有意为之,而你为了保住店铺信誉,不得不退款以息事宁人。
作为消费者,你是否担心:
1.网购不靠谱,山寨假货几可以假乱真,真假难辨;
2.网购高价商品,快递途中被不法分子调包,维权困难;
有了顶十独有的防伪技术,以上所有问题均可迎刃而解!经防伪技术处理之后,商品从厂家到消费者手中的所有环节,如出现与假货相关的问题,即可第一时间被查实,让任何造假、调包行为都成为不可能,从而100%保证商品原厂正品!不管你是厂家、渠道商还是消费者,在顶十商城,打假不再是问题,厂家卖得放心,消费者买得安心!
专利和普通的区别
专利指的是专门设计的对大众和社会有利的情况。也就是说时自己创造出来的作品或者产品。该产品或者作品的原来创造者获得其专利,专利是可以出售的,也可以是免费赠予的。
普通指的是最常见和一般的情况和现象,也就是说是没有什么特别之处的情况。普通体现的是一种正常的情况或者是现象。
自己刚做的产品发现已被申请专利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大约有3种方法:
1、产品建议做规避设计,避开现有专利产品的核心技术点,尤其是重要研究现有技术的保护范围,避免侵权;
2、如果认为自己的产品更有竞争力,可以想办法无效掉对方的专利,这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建议咨询相关代理机构,更为专业3、如果你想迅速将产品投入生产,那你可以与对方协商洽谈,获得对方专利许可就可以了
市场上已有的产品,但是没有写专利,我可以写发明专利吗
没有那么简单的,如果是别人的产品,而且上市一定时期了,这种情况申请专利,会不具备新颖性的,属于使用公开,不会被授予专利权;如果是你自己的产品,现在距离你初次公开你的产品6个月内,你还是可以申请专利保护的。你可以查看一下《审查指南》里新颖性的相关内容来进行确认,以下信息仅供参考: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因此,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具备新颖性是授予其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
新颖性
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现有技术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包括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现有技术应当是在申请日以前公众能够得知的技术内容。换句话说,现有技术应当在申请日以前处于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并包含有能够使公众从中得知实质性技术知识的内容。
应当注意,处于保密状态的技术内容不属于现有技术。所谓保密状态,不仅包括受保密规定或协议约束的情形,还包括社会观念或者商业习惯上被认为应当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形,即默契保密的情形。
然而,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人违反规定、协议或者默契泄露秘密,导致技术内容公开,使公众能够得知这些技术,这些技术也就构成了现有技术的一部分。
时间界限
现有技术的时间界限是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则指优先权日。广义上说,申请日以前公开的技术内容都属于现有技术,但申请日当天公开的技术内容不包括在现有技术范围内。
公开方式
现有技术公开方式包括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和以其他方式公开三种,均无地域限制。
出版物公开
专利法意义上的出版物是指记载有技术或设计内容的独立存在的传播载体,并且应当表明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时间。
符合上述含义的出版物可以是各种印刷的、打字的纸件,例如专利文献、科技杂志、科技书籍、学术论文、专业文献、教科书、技术手册、正式公布的会议记录或者技术报告、报纸、产品样本、产品目录、广告宣传册等,也可以是用电、光、磁、照相等方法制成的视听资料,例如缩微胶片、影片、照相底片、录像带、磁带、唱片、光盘等,还可以是以其他形式存在的资料,例如存在于互联网或其他在线数据库中的资料等。
出版物不受地理位置、语言或者获得方式的限制,也不受年代的限制。出版物的出版发行量多少、是否有人阅读过、申请人是否知道是无关紧要的。
印有“内部资料”、“内部发行”
等字样的出版物,确系在特定范围内发行并要求保密的,不属于公开出版物。出版物的印刷日视为公开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公开日的除外。印刷日只写明年月或者年份的,以所写月份的最后一日或者所写年份的12月31日为公开日。审查员认为出版物的公开日期存在疑义的,可以要求该出
版物的提交人提出证明。
使用公开
由于使用而导致技术方案的公开,或者导致技术方案处于公众可以得知的状态,这种公开方式称为使用公开。使用公开的方式包括能够使公众得知其技术内容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交换、馈赠、演示、展出等方式。只要通过上述方式使有关技术内容处于公众想得知就能够得知的状态,就构成使用公开,而不取决于是否有公众得知。但是,未给出任何有关技术内容的说明,以致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得知其结构和功能或材料成分的产品展示,不属于使用公开。
如果使用公开的是一种产品,即使所使用的产品或者装置需要经过破坏才能够得知其结构和功能,也仍然属于使用公开。此外,使用公开还包括放置在展台上、橱窗内公众可以阅读的信息资料及直观资料,例如招贴画、图纸、照片、样本、样品等。
使用公开是以公众能够得知该产品或者方法之日为公开日。
产品有专利与无专利是什么区别
产品有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