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做跨境电商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跨境电商可以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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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跨境电商自身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做跨境电商的条件和门槛:
现在做电商,已经有了如淘宝,天猫等很成熟的平台,所以条件和门槛比以前降低了好多。微三云认为只要做到:
1、交开店费,然后通过电商平台的审核,就可以在上面开店。
2、如果想让自己的商品被外国人购买并接受,还要自己的产品符合国际的产品质量要求,否则会被对方的海关截留,而无法进入对方国家。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个人如何做跨境电商
按照现在跨境电商的发展趋势,作为个人卖家,会失去很多大平台入驻的机会,
大部分主流平台都仅限企业入驻。
但如果要做的话,可以选择门槛比较低的如亚马逊、wish、速卖通等
一.关于入驻
1.亚马逊平台
只需要一张支持美元的信用卡即可注册
2.wish平台
需要申请人在其他电商平台的店铺URL地址才可以
3.速卖通平台
需要的材料多,包括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及地址证明材料。
二.关于出单问题
1.亚马逊平台一般是7—15天出单,
2.Wish平台是15-20天出单。
3.速卖通平台竞争就比较激烈。
如果是新手卖家,出单可能遥遥无期。
三.入手跨境电商(亚马逊)
而亚马逊出单快流量大所以建议可以尝试从亚马逊开始,
(一)先用最小风险的方式去尝试开始运营一家亚马逊的店任何的生意,
比如把货卖到国外去,评估好自己的资源和货源,要有适合海外市场的产品。
(二)再者就是首先要有自己的资金投入充足,亚马逊已经是一个重资金的的行业,想要一个人坐着等着单子坐收美金是不可能的,
1)首先得投入充足资金去学习从而稳定。
2)选品的话可以选择跟卖或者自建。
3)跟卖就是选择标准化的产品,亚马逊的FBA配送减少了侵权的麻烦,
把中心放在采购成本的分析和国内物流头程计算,围绕市场价格来做产品测试。
4)自建则是选择口碑较好、受到普遍认可的品牌,但麻烦之处是标题、图片、页面、关键词等各种描述都要自己完成。
四.关于运营策略
1.价格
对于大多数的消费者来说,价格是最敏感的能够触动他们的因素,
大部分消费者都期望能够以更低的价格来购买一个产品,
所以,无论卖家是否采用第三方服务,
一定要确保自己的价格具有足够的竞争力,
尤其对于一条新的Listing,价格的绝对优势往往比其他要素都更有杀伤力,
可以让你快速的产生订单;
2. Listing页面展示
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Listing优化,
优化的目的是为了向消费者呈现出更有吸引力的产品,勾引起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Listing优化包括图片是否清晰且质感强,
标题是否既包含产品的关键词又包含产品的卖点和特性,五行特性和产品描述是否能够触动消费者的痛点和痒点,等等内容,
当你在做Listing优化时,
一定要告诉自己:消费者就站在我对面,我正在面对面的向他们展示和讲解,而不是自说自话
3.关于刷单刷评(合理规避)
如果卖家能够把刷单的成本让渡给消费者,
当产品的售价足够低,自然可以产生真实的订单,
所以,运营中,刷单并没有太大的必要,
而刷评又属于亚马逊重点打击的行为,为了账户的安全,刷直评的行为就尽量不要做了,
卖家可以根据订单的总数量,以合适的百分比适当的增加一些带VP的评论即可
4.站内CPC广告:
如果Listing优化到位,广告匹配的关键词就精准,
产品售价有竞争力,且产品有了一定量的Review,订单转化率就会高,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站内广告投放中的关键词质量得分,
关键词质量得分高,广告成本自然的就会有看不见的降低,广告的良性循环也就形成了。
在亚马逊的运营中,卖家一定要围绕消费者这一重要要素来展开,谁把消费者当傻子,谁无视消费者,消费者虽然默不吭声,但一定会用脚投票,让你的运营摸不着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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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跨境电商需要哪些条件
做跨境电商需要以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第二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第二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二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非经营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节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