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推进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次数。 36.省税务机关编制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在部分地区试行国税、地税业务省内通办,实现纳税人就近办理涉税事项。 37.实现纳税人应纳增值税、消费税等主税和地方附加税费的一体化申报缴税。 38.推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签署税银协议,实现线上线下一方签署双方互认,解决纳税人多头跑问题。 39.打通国税局、地税局信息壁垒,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 1.取消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场所的审批,由纳税人自主选择纳税申报地点 2.结合纳税人信用积分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用票数量,完善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推动取消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3.制定税务系统权责清单范本 4.办税服务厅不设置新办纳税人补充登记窗口,“多证合一”纳税人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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