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至德国的塑料制品商要留意这三个法规?
据统计[1],2023年德国从全球进口价值约1.44万亿欧元的产品。其中德国从欧洲其他国家进口总值占了将近三分之二(64.4%),亚洲国家排名第二,占了26.6%。德国进口总值最多的前十种产品大部分为重工业相关的产品,比如机械、锅炉、矿物燃料等。其中,塑料产品的进口总值占据了德国进口产品的第六大排名。2023年,德国共进口价值457亿欧元的塑料相关产品,主要用于汽车、建筑和包装行业。
进出口贸易,除了供应链、物流等核心运营事项,还有一样很重要的通行证——合规。只有产品符合当地法律规定,才能在当地市场顺利流通。与塑料相关的合规法律,德国就有三个:《德国包装法》、《一次性饮料瓶押金制》以及今年开始正式落地的《一次性塑料商品税法案》。因此,德国站卖家或企业要在德国本土销售塑料相关产品,则要考虑其在售产品是否涉及到这三个法律法规的制约要求。
◀
《德国包装法》
▶
《德国包装法》主要针对包装本身,受制约的包装通常指在个人终端消费者处累积成为包装废弃物。所有包装类型都必须要在LUCID注册登记,销售包装、二次包装、服务包装和运输包装等则须向德国绿点等二元回收系统申报缴费。无论包装是塑料、纸质、金属或复合材料,只要符合上述类型且不论产品类目都必须完成包装法规定的三大义务——EPR注册、系统参与、数据报告。
图片来源:ZSVR
◀
《一次性饮料瓶押金制》
▶
《一次性饮料瓶押金制》则要求一次性塑料饮料瓶、任何材料制成的饮料罐装(包括铝罐、马口铁罐等,但饮料纸盒、管装或袋装除外),且容量为100毫升至3升的饮料容器须履行相应规定。
注意,这部分需要缴纳强制性押金的一次性饮料包装无须进行《德国包装法》系统参与义务。
图片来源:ZSVR
◀
《一次性塑料商品税法案》
▶
《一次性塑料商品税法案》(the Single-Use Plastics Fund Act)的规定约束的是一次性塑料商品本身,比如说:
用于装载食品或饮品的碗状或圆形容器,或容量不超过3升的塑料饮料容器
用于装载即时消耗食品且无需再次加工(e.g. 烹煮、煮沸、加热等)的食物容器、密封塑料小袋、食品包装塑料薄膜
壁厚少于15微米的轻质塑料袋
用于个人或家庭护理的湿巾
非工业或专业用途的气球
带滤嘴的烟草制品或配合烟草制品使用的过滤器
如果您的产品符合上述说明,则需要在DIVID注册并缴纳相应费用。
如需自查文件参考(仅限英文),可后台留言“DIVID”获取。
欧洲有着复杂多样的法律法规,跨境卖家在入场前建议了解清楚不同市场的准入规则。只有正确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规避合规风险。如果跨境卖家在出海合规方面遇到知识盲区,可寻找靠谱的服务商咨询了解详情。
德国绿点作为具备30多年专业经验的二元回收系统,是您的EPR合规与德国包装法合规专家。任何包装合规疑问,欢迎后台留言垂询!
[1] 资料来源:https://www.geeksforgeeks.org/largest-import-products-of-germa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