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诉宝】频繁变更说辞?美团优选被指虚假宣传
5月31日,湖北省的王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5月29日在美团优选上购买一台桌面风扇,因为下单时已过23点,所以本应该在5月31日收到货物的。在31日中午十二点半,商品显示在配送中,但下午三点左右王女士查看订单时,却显示商品缺货。可是直接进入购买界面,此款风扇仍可下单。王女士在线联系人工客服,回复说是因为分练不过关就没有出货,只有到了团长处才发现缺货。
图片来源:王女士提供
王女士表示疑惑,美团出货流程会不会查核,如果有认真查核,如客服所说,正常十二点多查询订单时就可以显示无法配送。在王女士投诉后,美团人工客服打电话过来,说辞变成了有出货,但是在路途上有损坏,司机无法直接备注,只能等货物退回仓库才可以显示无法配送。王女士提出需要相关入库凭据,但被拒绝,说因为和仓库只是合作关系。对此,王女士严重怀疑美团优选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接到以上用户投诉后,我们第一时间将投诉案件移交该平台相关工作人员督办妥善处理,但截至发稿前,我们尚未收到来自被投诉平台的任何有关处理回复。
从网经社企业库(COP.100EC.CN)了解,美团优选隶属于深圳美团优选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邓仁健。美团优选是美团旗下的社区电商业务,自称采取"预购+自提"的模式,进入社区电商赛道,进一步探索社区生鲜零售业态,满足差异化消费需求,推动生鲜零售线上线下加速融合。
根据“电诉宝”受理的数字零售生鲜电商领域用户有效投诉显示(依据投诉量排行),除美团优选外,其他同类型平台按投诉量排行依次为叮咚买菜、本来生活、盒马鲜生、永辉超市、花加、每日优鲜、美菜网、京东到家。
【案例一】美团优选私自取消订单 消费者要求退一赔三
5月19日,河南省的张先生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5月16日在美团优选平台参加限量热卖活动,购买了两单方便面,共六箱。平台虚假发货,显示送达,但是并没有派送商品,之后又私自取消订单。张先生要求按照合约补发商品,或者按照消费者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并支付价款时,双方已达成买卖合同,现美团优选在无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宣布只能退款,且不能申请补发,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张先生要求美团优选平台对未送货的订单履行义务,如不能履行,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未送达订单共花费65.66元,三倍赔付为196.98元。
【案例二】美团优选被指霸王条款 单方面毁约欺骗消费者
5月12日,河北省的于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2022年5月9日在美团优选用优惠券购买了蔬菜和鸭翅中,取货的时候缺少鸭翅,平台未经沟通直接退款。于女士联系客服,客服表示不能给补发,也不能补券重新下单,客服后来看于女士说要投诉,承诺24小时内给答复,但超时后也没有联系于女士。于女士询问客服后也并没有得到合理解释,不能给解决问题。于女士认为,美团优选单方面毁约欺骗消费者,并且不能补券的行为属于霸王条款。对此,于女士要求平台道歉、改正错误并给予补偿。
【案例三】吃出异物?美团优选商品质量堪忧
5月10日,广东省的张先生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5月1日在美团优选下单一件牛肉酱共两瓶,随后到货取货成功。张先生吃了一瓶没问题,拆开第二瓶准备夹馒头吃,但发现嘴里有异物,随后吐出,发现两粒小石头,期间有一颗张先生以为是牛骨头,吃下去了,所以准确的说是三颗石子。张先生表示目前身体无异样,但心理受到伤害,因此提出诉求 :1.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该情形他有权主张退款以及1000元的赔偿。其次,该条法律亦规定首付责任制,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先行赔付,不得推诿。经营者和生产者谁最终承担责任与消费者无关。2.平台下架存在食品安全侵害的商家,消费者同步几个平台同时投诉,以及媒体社交平台曝光,曝光前会提前通知经营平台。诉求内容为赔偿损失,退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