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暂时进出口业务
暂时进出口业务,也叫临时进出口,是一种特殊的贸易方式。根据《伊斯坦布尔公约》,这种制度允许某些货物(包括运输工具)为了特定目的暂时进出一个国家,并且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免交进口关税和进口许可证。这些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只能有正常的损耗,之后必须按原样重新出口或重新进口。简单来说,就是一些物品临时进入一个国家,用完后要原样送回去,期间不用交税也不需要特别的许可。
暂时进出口业务的特点
暂时进出口业务通常用于货物短暂在国内外逗留,按照规定时间,原物返回启运国的一种贸易类型。
这个贸易方式的特点是无需缴纳进出口税金,不用提交对应的监管证件,但货物必须原进原出,或者原出原进。
“原”的意义在于,不改变货物的任何形态、性能。申报后即便货物不在本国,货物也属于海关监管状态。同时,暂时进出口的货物需要缴纳保证金或者向海关出具保函,属于收发货人向海关担保的一种形式,直到货物复进或者复出口,解除海关监管,返还保证金。
暂时进出口业务范围包含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3号)第三条的规定,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
(一)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以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三)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
(四)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五)在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特种车辆;
(六)货样;(主要指用于展示、操作演示、供订货参考以及被检测、测试的货物样品,但不包括同一收发货人进出口超过合理数量的相同货物。)
(七)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
(八)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以及工具;
(九)盛装货物的包装材料;(主要指按原状用于包装、保护、装填或者分离货物的材料以及用于运输、装卸或者堆放的装置,但不包括散装进口的稻草、纸张、玻璃纤维刨花等包装材料。)
(十)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十一)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以及用品;
(十二)测试用产品、设备、车辆;
(十三)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