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注意!出口伊拉克和印度又出新政了!
一、出口伊拉克必须提供“进口许可证”
伊拉克海关已于2019年2月14日开始实施对缴税进口货物的新规定,新规定主要内容为所有缴税进口货物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1. Attested docs is required. (认证文件)
2. The duty and tax will be calculated as per the cargo value.(关税和税金将根据货物价值计算)
3. Import licenses is required for all the cargo.(进口许可证)
重要提醒:进口许可证之前是不需要的,需格外注意。
二、印度海运货物舱单和转运规定3月1日生效
印度海运货物舱单和转运规定(简称SCMTR),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如不按照新规提供信息,可能会发生无法卸柜或者产生罚金等严重后果。
根据新规定,船只在离开最后一个停靠港之前,需提前以电子方式提交进境货物舱单;在离开印度停靠港之前,提前以电子方式提交出境舱单:
进境货物舱单(AM)提交:强制性进境货物舱单规定,在船舶离开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之前,必须向海关提交进境货物舱单。适用于所有在印度港口作为当地进口卸货或中转运卸货的集装箱。
进境货物舱单必须提供的信息:8位数的强制性海关编码 (HS CODE) 、ICE,GST、进口商的有效办公邮箱地址。
出境舱单(DM)提交:强制性出境货物舱单规定,船舶在印度装货港开航前,必须向海关提交出境货物舱单。适用于所有在印度港口装载的集装箱。
因此,根据新规,今后出口印度的货主需向货代提供如下信息:
1. 进口商的 IE code;
Import & export Code (IEC) of importer;
2. 进口商的 GSTN number;
GST Identification No (GSTIN) of importer;
3. 进口商的有效办公邮箱地址。
Official email id of importer (to be used for correspondence by shipping lines and Custo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