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商标异议制度全解析:权利保护的关键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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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知识产权服务商,了解目标国家的商标异议制度是帮助客户维护权益的核心能力之一。本文以瑞典商标异议制度为主题,从受理机构、异议期限、法定理由到具体流程,为您全面梳理关键要点。

一、受理机构
瑞典商标异议的官方受理机构为瑞典专利商标局(Swedish Patent and Registration Office,简称PRV或SIPR)。
该机构负责商标注册的审查、公告及异议处理,是异议程序的核心执行部门。
二、异议期限
异议申请需在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60日内提交。若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商标将进入核准注册阶段。
注意:部分网页提到“5年内可提出撤销申请”(如连续5年未使用等),但这属于商标撤销制度,与异议期(60天)需明确区分。
三、法定异议理由
①在先权利冲突:
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已注册或申请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
②缺乏显著性:
商标仅描述商品特征或通用名称,无法区分来源。
③损害在先权益:
如侵犯他人商号权、版权、外观设计权,或构成不正当竞争。
④违反公序良俗:
商标包含国家标志、宗教符号等禁用元素。
四、异议流程
1
提交异议申请
①需填写《商标异议书》,明确被异议商标信息、异议理由及证据(如商标注册证、使用证明、侵权证据等)。
②可通过代理机构、邮寄或直接到PRV大厅提交材料。
2
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PRV对材料完整性(形式审查)及理由充分性(实质审查)进行评估,必要时要求补充证据。
3
PRV裁定
若异议成立,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若异议不成立,则核准注册并颁发证书。
4
复审与诉讼
对裁定不服:
①异议人可向PRV上诉委员会申请宣告商标无效;
②被异议人可在15日内申请复审,或30日内向瑞典最高行政法院起诉。
时间周期:
全程约6-12个月,复杂案件可能延长。
五、实务建议
1、及时监控公告:建议客户在商标公告期内启动监测,避免错过60天异议期。
2、证据充分性:需提供在先权利证明、商标使用记录、市场混淆证据等,增强异议成功率。
3、程序合规性:注意答辩期限(被异议人需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答辩),避免程序性失权。
4、跨国布局考量:瑞典属欧盟成员国,若商标涉及多国保护,可结合欧盟商标异议程序(公告期3个月)统筹规划。
六、经典案例解析
1、驰名商标保护与异议成功案
背景:
一家瑞典本地企业在第25类(服装类)注册了一个与某国际知名品牌高度近似的商标。该国际品牌在瑞典市场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但未在瑞典注册相同类别的商标。国际品牌的所有人发现后,在商标公告期内提出异议,认为该商标的注册会误导消费者,损害其品牌声誉。
异议理由:
1、该国际品牌在瑞典市场已通过广泛使用和宣传,成为驰名商标。
2、被异议商标与驰名商标在视觉、发音和含义上高度相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3、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可能损害驰名商标的独特性和声誉。
裁定结果:
瑞典专利商标局(PRV)支持了异议人的请求,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裁定依据包括:
①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可扩展至非类似商品类别;
②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可能对驰名商标造成不正当竞争和声誉损害。
典型意义:
该案例体现了瑞典商标异议制度对驰名商标的强有力保护,尤其是在防止市场混淆和维护公平竞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恶意抢注与异议成功案
背景:
一家瑞典企业抢注了多个与某外国企业商标高度相似的商标,涵盖多个商品类别。该外国企业在瑞典市场已有一定知名度,但因未及时注册而被抢注。外国企业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指控抢注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异议理由:
1、被异议人抢注的商标与外国企业的商标在视觉、发音和含义上高度相似。
2、被异议人未提供合理的使用意图证明,且抢注行为明显出于不正当竞争目的。
3、被异议人的行为可能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
裁定结果:
瑞典专利商标局(PRV)裁定异议成立,驳回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裁定依据包括:
①被异议人的抢注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②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可能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造成负面影响。
典型意义:
该案例展示了瑞典商标异议制度在打击恶意抢注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也提醒企业及时进行商标布局。
总结
瑞典商标异议制度通过社会监督弥补审查盲区,有效遏制恶意抢注和权利冲突,为品牌提供“二次审查”机会。
对服务商而言,熟悉该制度可帮助客户在进入北欧市场时规避风险,稳固商业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