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解析||中国卖家最关心的加拿大GST税收与退税问题解答!
➤ 关于销售模式税收问题
情况一
卖家A的化妆品公司在香港设立,该公司在香港把货物交给买家,再由买家把货物运送至加拿大。
情况二
卖家B的电子产品公司的产品直接运至加拿大出售。
这种情况就是代表供应地在加拿大,那么卖家就需要收取买家的GST。
➤ 关于加拿大GST退税问题
情况一
A公司使用本公司的RM号码及公司信息清关,再产品入库后销售,每季度需要申报销售GST,首次销售额不高产生的销售GST不高,用进口单据抵扣后有剩余抵扣的金额,这样的情况是可留置下期抵扣还是可直接申请退税?
加拿大GST申报不存在留存抵扣下期,不过可将一部分进口抵扣单据先不做抵扣,下一次申报再抵扣即可。在加拿大发票的有效性是四年,四年内都可抵扣;当申报税金出现负值时,可直接申报负值,后续税局会核对申报的情况进行后续的退税动作。
如客户在加拿大当地有银行账户,可提供银行账户退税的金额会退到指定的账户里;如客户无本地银行账户,则税局会以支票的形式邮寄邮寄到客户提供的地址,客户收到支票后在当地银行兑换即可。
情况二
B公司是亚马逊店铺,亚马逊会代扣GST销售税,剩余少部分由卖家自行缴纳,客户在申报时,可抵扣的发票GST税金高于销售GST,这样的情况是可留置下期抵扣还是可直接申请退税?
情况三
C公司自建商城销售给加拿大本土买家,二月存在大量退款订单,最终核算销售数据后计算出的税金是负值,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申请退回已缴纳税金,需要提供什么文件作为补充资料?
当月核算税金有负值,核对无误后可直接按负值税金申报,税局会根据客户往期的申报情况核对。
一般有两个情况:
✔税局联系税代确认申报信息的准确性,这是一般会要求提供相关的补充文件作为证明,无异议后会给客户退税,退税的方式两种一种是支票;第二种是汇到客户在加拿大的本地银行账户
✔直接退税,退税方式同上。
情况四
客户在24年以前还没有拥有公司的GST税号,但是之前已经注册了公司的RM号码用于清关,清关进口单据上显示的进口方是客户企业和客户公司的RM号码,这样的情况下,以往的进口单据可用于24年以后的申报销售GST税金抵扣吗?
不可以。因为公司没有自己的GST号,也就是清关的进项税不是以自己公司的名义进口,进口的是其他公司,其他公司的进口单据无法在自己的公司GST申报表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