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题将通过普通专利的保护客体、申请和审查流程、申请费用、权利撤销等几个方面对印尼普通专利制度进行介绍。上一期讲了保护客体,本期就申请和审查流程展开讲解。
申请和审查
印尼普通专利的申请和审查流程(图1)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申请的提交
海外申请人提交印尼普通专利申请的途径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直接向印尼知识产权总局提交,第二种是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向印尼知识产权总局提交,第三种是通过PCT途径向印尼知识产权总局提交。
专利申请应当使用印尼文字,并以书面形式向知识产权总局提交。通过纸件形式向印尼知识产权总局申请专利,或者通过印尼知识产权总局官网上的电子申请系统在线提交专利申请。申请专利必须使用官方规定的表格形式。
2、形式审查
专利申请提交至印尼知识产权总局后,14日内将由审查员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形式审查后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印尼知识产权总局将发出补正通知,申请人可以在3个月内进行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印尼知识产权总局将作出驳回决定。形式审查合格后,审核员将通知申请人缴费。申请人按规定缴纳费用后,向印尼知识产权总局提交缴费凭证通过形式审查。
3、公开/异议
符合形式要求的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在《专利杂志》(Berita Resmi Paten)上公开。在公开后的6个月内,任何人均可向印尼知识产权总局提出意见、异议、解释或其他反驳。这些意见、异议、解释或其他反驳应作为审查员在实质审查期间考虑的补充材料。知识产权总局认为公开专利申请可能会影响国家安全利益的,可以不公开专利申请。
4、实质审查
申请人应自申请日起36个月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的,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知识产权总局根据申请文件、异议(如有)和申请人针对异议所做的意见陈述(如有)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在实质审查程序中,知识产权总局发现申请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存在其他问题的,将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或修改。实质审查将在知识产权总局收到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
5、授权
知识产权总局审查专利申请后将做出是否授权的决定。决定授予专利权的,知识产权总局将向申请人发放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进行公告。决定不授予专利权的,知识产权总局将做出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普通专利的授权期限为自申请日起二十年,该期限不得延长。普通专利保护期限的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通过电子媒体和/或非电子媒体记录和宣布。
6、复审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总局做出的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3个月内向法律和人权部内设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申请人请求复审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书面复审请求;说明复审理由并提供证据和相关信息;付费凭证;专利申请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的副本;驳回通知书副本;实质审查请求书副本;复审请求由代理人提出的,则需提供委托书。
复审阶段可以对说明书进行更正,但更正仅限于以下范围:(1)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2)说明书翻译错误;(3)对之前说明书中含糊不清的地方加以说明。
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在复审请求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撤销或维持驳回的决定。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印尼商事法院起诉。
7、专利申请类型的变更
根据印尼《专利法》第40条的规定,专利类型可以变更,即普通专利可以变更为简易专利,简易专利亦可变更为普通专利。但该变更申请需要在授权决定做出之前提出,且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图1:普通专利的申请和审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