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支付清算体系:SEPA
一、定义
SEPA:Single Euro Payments Area,单一欧元支付区的缩写。它是欧盟的一个交易系统,用于促进欧元国家之间的无现金支付。在欧元区内,任意个人、企业或其他经济体都可以不用考虑支付结算交易是在境内完成或跨境完成,欧元区内的所有有关欧元的结算指令都按相同的条件、费率进行,这在区域内,国内和国外支付没有区别。 二、背景 早在2002年,欧元银行界就已白皮书形式宣告了其在欧元建立单一欧元支付区的初步想法,并成立了欧洲支付委员会,故SEPA是由欧盟委员会监管。该委员会由27个国家的64家银行组成,其目标是促成SEPA的建立,促使欧元各国在跨国支付清算中达到与本国国内相同的效率水平。 针对这个目标,欧洲中央银行在报告中提出了一个具有建设性的方法;即在各国支付清算系统中建立统一的外汇支付标准,同时为SEPA支付提供一个合理化处理平台。 2005年以来,欧洲银行界就开始着手制定有关SEPA的方案,2006年开始实施该方案。2008年1月,欧元区正式引入SEPA,开始使用泛欧洲支付工具(Pan-European Payment Instrument)。 该地区的个人和实体使用它进行电子交易,例如直接借记、即时信贷转账和信贷转移。 三、SEPA支持的国家/地区 SEPA现有会员36家,其中欧盟国家有27家,非欧盟国家有9家。 四、SEPA的参与者 SEPA不仅要求银行参与,而且要求广泛的支付服务提供商(PSP)参与,包括银行、电子货币机构、邮局Giro机构、支付机构、欧洲中央银行和国家中央银行。 SEPA涵盖的国家/地区内以欧元计价的贷记转账和直接借记交易,其中付款人和收款人的PSP都位于SEPA国家/地区: 付款人和收款人的账户都可以以欧元以及任何其他货币指定,而转账本身应以欧元指定。 如果收款人的PSP可用于国家信贷转账,那么它也应可用于 SEPA 信贷转账。 如果付款人的PSP可用于国家直接借记,则它也应可用于 SEPA 直接借记交易。 SEPA参与者每年支付支付计划参与费,该费用是根据他们希望参与的支付计划数量计算。 SEPA涵盖在SEPA国家内以欧元计价的信贷转账和直接借记交易,而付款人和收款人的PSP都位于SEPA国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