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日前,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李晓曦律师在接受《扬子晚报》记者就“《意见》对快递业有何促进?”采访时表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通过数据共享,可以反作用“倒逼”电子商务经营者。
【观察家】李晓曦:快递与电商数据共享“倒逼”电商经营者
李晓曦认为,电商经营者可根据数据提供的信息 ,合理安排供应链管理,包括合理布局工厂和仓库地理位置,合理规划发货范围等。二是快递物流企业,可根据数据,改善分拨中心的布局,可提高终端配送站点的安排,可共享“门到门服务”的经验等等。三是可以让消费者更加直观感受到互联网购物带来的便利。
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
《两部门联手规范快递与电商数据共享 寄快递我做主,信息你不准卖!》
据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最新数据显示,近期全国网络消费前20大热点投诉问题中涉及物流发货问题占比11.72%,送餐超时占比0.26%。国家邮政局、商务部6月26日出台的《关于规范快递与电子商务数据互联共享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确保用户信息安全,推进快递与电商数据互联共享,助推快递业服务质量。昨天,扬子晚报特邀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专家对此解读。
电商与快递数据有序共享 选谁寄快递用户说了算
该《意见》指出,电子商务与快递数据互联互通和有序共享,是促进电子商务与快递协同发展的重要条件。要保障电子商务与快递数据正常传输、加强电子商务与快递数据管控、加强电子商务与快递数据互联共享管理、建立电子商务与快递数据中断通知报告制度、提高电子商务与快递数据安全防护水平。
其中,在电商经营者提供寄递数据方面规定,电商当事人约定采用快递方式交付商品的,支持电商经营者通过约定的信息传输方式及时将必要的寄递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寄件人和收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内件等数据)提供给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电商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限制数据互联共享,阻碍当事人自由选择快递服务。鼓励为电商经营者提供快递信息服务的平台企业履行与电商平台经营者同等的数据互联共享义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通过限制数据互联共享,阻碍电子商务经营者获取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快件数据。
个人信息安全风险降低了? 用户信息不得用于“非寄递”
近年来,快递信息泄露事件频发,用户个人信息暴露“阳光下”,快递单贩卖成“灰色产业链”。此前,“淘单114”、“淘单网”、“淘单8”、“单号网”等网站明码标价出售快递单号,0.5元就可买到一份快递信息,快递单号贩卖俨然已经成为一条灰色产业链。那么《意见》的出台是否能够降低用户信息安全风险?
《意见》要求妥善存储使用用户数据,“利用用户大数据进行增值应用的,应当经过用户同意,并不得将具有个人隐私特征的数据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解筱文认为,规范快递与电子商务数据互联互享,实现数据的国家管控,法制化约束企业规范使用用户信息,相比先前由企业私有相关数据,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风险将降低。
该《意见》指出,依法采集共享用户数据方面,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使用快递服务的用户,应当严格遵守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相关规定,按照规范要求如实填写必要的用户信息。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集、共享用户信息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信息保护的规定,不得用于与其提供寄递服务无关的用途。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妥善存储用户数据。
开展数据挖掘时,应当采用加密、脱敏等方式保护用户数据安全。利用用户大数据进行增值应用的,应当经过用户同意,并不得将具有个人隐私特征的数据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数据跨境流动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意见》对快递业有何促进? 数据共享“倒逼”电商经营者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李晓曦律师表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通过数据共享,可以反作用“倒逼”电子商务经营者。李律师认为,电商经营者可根据数据提供的信息 ,合理安排供应链管理,包括合理布局工厂和仓库地理位置,合理规划发货范围等。二是快递物流企业,可根据数据,改善分拨中心的布局,可提高终端配送站点的 安排,可共享“门到门服务”的经验等等。三是可以让消费者更加直观感受到互联网购物带来的便利。解筱文补充,规范快递与电子商务数据互联互享,在一定程度 上可避免电商与快递相关企业对用户数据的垄断和违规使用,更好地监管行业,优化电商与快递物流相关企业公平竞争环境。(来源:扬子晚报 文/范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