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货代企业失信,老板和主要负责人将不再被纳入失信名单!
春节将至,广大外贸货代企业都是一边忙着出货,一边忙着跟客户上帝们催款,希望拿到辛苦钱早点回家过大年!
但是,近日一纸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告,彻底让正在催款的朋友紧张起来了,也让业界炸开了锅!
这是一个什么通知呢?
▲1月2日公告(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这份关于《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为什么会让业界,特别是那些看重合作讲究诚信的外贸货代人士如此震惊和紧张呢?
我们一起来看看其中几个关键的新观点:
■ 单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
■ 要严格按照中央有关产权保护的精神,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严禁对不得查封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等企业法人、企业家和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 严格禁止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实践中出现的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现象,畅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对有关线索实行“一案双查”,对不规范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对于此次新的解释,不少业内人士看后忍不住要发出灵魂三连问:
这是给不诚信企业开后门吗?
这会助长货代物流业界不正之风吗?
以后找老赖客户要账是不是更没希望了?
▲每到年底都是大家催债的日子!
众所周知,不同于其他一些股份制企业,很多货代物流企业,特别是中小型货代,拖车和报关行企业,老板就是公司,公司就是老板的!
近年因为逐步完善的征信系统,以及业内媒体监督下的市场口碑的影响,很多公司老板还是很看重是否被打上“老赖”的恶名,已经被列入人人喊打的“失信名单”。
但是,根据这份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会不会助推行业欠钱跑路赖账的歪风呢?
▼ 部分网友评论 ▼
不过,有业内老司机也给大家带来了一些建议:
如果遇到客户或者同行欠款不还,为防止对方跑路,应该赶紧签补充协议!让对方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签订书面协议!为公司的债务提供连带担保!!
*来源:搜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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