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代把货主告上法庭,索要天价滞箱费
事件追溯到2021年~2023年期间,佳通轮胎公司雇用Flexport负责将其公司的数百批轮胎运往加利福尼亚州长滩港。
作为无船承运人,Flexport公司为佳通轮胎公司的货物安排国际海运,承担海运承运人责任并签发提单。
Flexport提起法律诉讼,称佳通轮胎公司未支付任何滞箱费,金额超过1230万美元。Flexport表示,佳通轮胎公司明明知道这个费用的存在,因为Flexport已经多次明确告知佳通轮胎公司相关费用而且尽了一切努力协助佳通公司取回集装箱并将其送回港口,以尽量减少或避免滞留和相关费用。但佳通轮胎没有归还集装箱,任由费用累积并且拒绝支付此费用,这是佳通轮胎在Flexport公司一再催促下仍不归还集装箱的直接结果。
Flexport公司称,佳通轮胎未支付的滞箱费超过1230万美元,但被告称这一数字“过高”。目前,暂未发现佳通轮胎与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就这些费用发生争议的证据。
不过,佳通轮胎接受了大部分发票,并承认至少欠700万美元,但Flexport公司称,尽管如此,佳通公司仍“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佳通轮胎与Flexport公司的合同条款规定,Flexport公司有权收取所有收款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每月按应付未付余额的1.5%收取的滞纳金,或适用法律允许的最高滞纳金,以二者中较低者为准。
因此,Flexport公司有权要求佳通轮胎赔偿损失共计1230万美元,外加判决前后的利息、诉讼费和所有费用。
日前,法院建议双方采用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ADR),因为诉讼耗时长、费用高。
加利福尼亚州法院提供的ADR程序包括:由指定负责此案的法官主持的和解会议、法院调解小组和私人调解。当事人必须在首次排期会议上提出其首选的ADR方案,日期尚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