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总理主持召开会议,决定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扩大开放更大激发消费潜力,部署推进物流枢纽布局建设,促进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
跨境进口新政:新增63个税目商品、年度交易限额增至2.6万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快跨境电商发展,促进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和新动能成长,增加消费和就业。
会议决定:
一、从明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二、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再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非试点城市的直购进口业务可参照执行相关监管政策。
三、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
四、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支持跨境电商出口,研究完善相关出口退税等政策。
五、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依法加强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和支付、物流服务商等责任落实,强化商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防控,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会议指出,要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发展现代物流体系,确保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国内生产总值比率明显降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高质量发展。
一、要布局建设一批重点物流枢纽。构建干线网络体系。推进集装箱、托盘等设备标准化,加快发展多式联运。
二、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整合优化现代物流园区、货运场站等设施,提高集约利用水平,补齐物流枢纽设施特别是中西部物流软硬件短板。
三、要加快物流领域“放管服”改革,打破阻碍货畅其流的制度藩篱,消除乱收费、乱设卡等推高物流费用的“痼疾”。扩大物流业的开放,鼓励包括民企、外企在内的社会资本参与物流枢纽建设运营。
四、要培育供应链物流、电商物流等新模式,促进物流体系智能绿色、高效便捷发展。
(编辑:杨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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