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出口不在白名单?非白名单能出口吗?商务部开启加入白名单通道!附申请及要求
★ 不在白名单能出口吗? ★
从目前的政策来看,其实对合规企业的利好消息,只要你不是黑名单企业,海关接受申报,予以验放!注意:查验率会提高!
防疫物资出口需要的资料更新(仅供参考)
生产厂商不能在市场监管总局"处罚"黑名单内的
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
报关委托书+报关单+形式发票+装箱单+贸易合同+报关要素
非医用承诺书
符合国标的产品检测报告
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可能需要)
生产厂商必须是商务部+海关联合发布的名单内的 报关委托书+报关单+形式发票+装箱单+贸易合同+报关要素 出口公司+生产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有医疗范围的 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 医疗物资声明(最新版本)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证可(扫描件) 厂家合格测检的报告(扫描件)(非必须提供,为了防止海关查验要)
这次三部委发布的12号公告是对优化口罩生产、流通以及出口等环节的监管进一步明确了要求。
一句话,一次性防护口罩(非医用)的出口越收越紧了,现在实行黑白名单制度,只有在白名单上的企业按相关政策提供了完整文件才能得到海关放行。申明符合国外标准的,凭商务部白名单放行;申明符合国内标准,不在市监总局的黑名单中即可验放。企业能否上白名单,主要取决于企业自己,是否有国外承认的认证,是否及时向商务部门提交了认证证明资料。
一文告诉你如何注册和认证符合资质
附件:
1.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xlsx
2.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清单.xlsx
国家医疗物资商业出口工作机制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附件1:
1.填报范围仅限于获得国外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
2.请按产品填写,每个产品一行;
3.“企业名称”栏请务必填写中英文名称,同一家企业的多个产品请依次填写,企业名称列不合并单元格;
4.“产品名称”请列明中英文具体名称、规格、型号等;
5.请务必提交本表中已填写的国外认证关键材料扫描版,包括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并以证书名称命名该文件;
6.相关文件请统一放置到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以企业中文名称命名,相关资质文件命名方式为:序号+企业中文名称缩写+产品名称+证书或检测报告名称。
1.填报范围仅限于五大类医用物资,即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呼吸机、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红外体温计;
2.请按产品填写,每个产品一行;
3.“企业名称”栏请务必填写中英文名称,同一家企业的多个产品请依次填写,企业名称列不合并单元格;
4.“产品名称”请列明中英文具体名称、规格、型号等,并注明无菌或非无菌;
5.同一产品出口不同国家(地区),请在“进口国(地区)”单元格中合并填写,无须每个国家一行;
6.请务必提交本表中已填写的国外认证和注册文件,在“资质文件”列的同一个单元格中按序号列明;
7.本表格中已填写的“资质文件”,请统一放置到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以企业中文名称命名,相关资质文件命名方式为:序号+企业中文名称缩写+产品名称+证书或检测报告名称,序号请务必与表格中“资质文件”列的序号相同。
8.其他:原则上产品出口应满足进口国标准,如未在进口国注册,请提供对方国授权进口许可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在合同中约定。
据悉,今年2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药监局8部门已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四类行为:
一是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及过期失效产品的行为。
二是严厉打击以普通非医用口罩冒等充医用口罩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
三是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三无产品,以及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
四是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仿冒混淆等行为。重点是这四类。
(来源:海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