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欧盟、阿根廷等国家对中国产品发起双反调查
欧盟对涉华玻璃纤维织物进行反倾补贴立案调查
2019年5月1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Tech-Fab Europe代表玻璃纤维织物产量占欧盟内同类产品25%产量的生产商于2019年4月1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织物(Glass Fibre Fabrics)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涉案产品欧盟CN编码为ex 7019 39 00、ex 7019 40 00、ex 7019 59 00和ex 7019 90 00(TARIC编码为7019 39 00 80、7019 40 00 80、7019 59 00 80和7019 90 00 80)。
本案补贴和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5年1月1日~补贴和损害调查期结束。
美国对华石英台面产品作出双反终裁
2019年5月1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石英台面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
(1)强制应诉C Q International Limited倾销幅度为265.81%、Foshan Yixin Stone Co. Ltd. 倾销幅度为333.09%。中国普遍倾销幅度为336.69%;其他获得单独税率的出口商倾销幅度为297.40%。
(2)强制应诉企业FoshanYixin Stone Co. Ltd.补贴率为45.32%,FasaIndustrial Corporation Limited、Foshan Hero Stone Co., Ltd.、Foshan Yixin’s unaffiliated suppliers、Foshan Nanhai Julang Quartz Co.和QinguanYuefeng Decoration Material Co.补贴率为190.99%,中国其他生产商和出口商补贴率为45.32%。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预计将于2019年6月24日对本案作出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6810.99.0010项下产品:
6810.11.0010,6810.11.0070,6810.19.1200,6810.19.1400,6810.19.5000,6810.91.0000,6810.99.0080,6815.99.4070,2506.10.0010,2506.10.0050,2506.20.0010,2506.20.0080,7016.90.10项下部分产品。
2018年5月14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石英台面产品发起反补贴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8年9月1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石英台面产品作出反补贴初裁。2018年11月14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石英台面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
欧盟对华太阳能玻璃启动
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19年5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自中国的的太阳能玻璃(SolarGlass)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和对欧盟国内产业构成的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
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ex7007 19 80(TARIC 编码为700719 80 12、7007 19 80 18、7007 19 80 80和7007 19 80 85)。本次日落复审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分析期为2015年1月1日至本调查期结束。
2013年2月28月,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玻璃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3年4月27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玻璃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4年5月14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玻璃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
澳大利亚对涉华钢托盘货架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2019年5月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9/45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钢托盘货架(SteelPallet Racking )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和马来西亚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如下表所示:
2017年11月13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钢托盘货架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8年6月18日,澳大利亚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钢托盘货架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阿根廷对涉华铝管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9年5月7日,阿根廷生产与劳工部发布2019年第48号决议,对原产于巴西和中国的铝管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产品为外管直径小于等于130毫米、阿根廷IRAM国家标准第681条规定的3XXX系列和6XXX系列未制成型非合金或合金铝管(包括成卷的铝管)。
本案涉及南共市海关编码7608.10.00和 7608.20.90项下产品。决议自发布次日起生效。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1月至2019年4月。
本案利益相关方可在阿根廷生产与劳工部对外贸易秘书处和国家对外贸易委员会领取调查问卷,并于初步调查结果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证据。
欧亚经济联盟对涉华铝带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9年5月7日,欧亚经济联盟发布第2019/165/ AD28号公告,应欧亚经济联盟铝制品生产商、供应商和消费者联合会提交的申请,决定对原产自中国及阿塞拜疆的铝带产品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产品为厚度大于0.2毫米但小于3毫米、有或无涂层的铝带(铝罐产品用铝带除外)。
本案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7606119100、7606122009、7606129209项下的产品。
欧盟对华有机涂层钢产品
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2019年5月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有机涂层钢产品(Organic Coated Steel Product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双反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及补贴对欧盟产业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延长对涉案产品的双反措施,中国涉案企业反倾销税率为0~26.1%、反补贴税率为13.7%~44.7%,具体税率详见下表。
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ex7210 70 80、ex 7212 40 80、ex 7225 99 00、ex 7226 99 70(TARIC 编码为TARIC codes 7210 70 80 11、7210 70 8091、7212 40 80 01、7212 40 80 21、7212 40 80 91、7225 99 00 11、7225 99 00 91、7226 99 70 11和7226 99 70 91)。本次日落复审倾销调查期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分析期为2014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中国涉案企业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
美国对华瓷砖进行双反立案调查
2019年5月1日,应美国瓷砖公平贸易联盟于2019年4月10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瓷砖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6907.21.1011、6907.21.1051,6907.21.2000等项下产品及税号6914.10.8000,6914.90.8000,6905.10.0000和6905.90.005项下部分产品。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预计将最晚于2019年5月28日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预计于2019年7月8日作出反补贴初裁,2019年9月18日作出反倾销初裁。
据美方统计,2018年美国自中国进口瓷砖的进口总额约为4.831亿美元。
美国对涉华拉伸变形丝作出反补贴初裁
2019年4月2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拉伸变形丝(Polyester Textured Yarn)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中国强制应诉企业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补贴率为32.04%,Suzhou Shenghong Garmant DevelopmentCo.、Suzhou Shenghong Fiber Co., Ltd.、Jiangsu Shenghong Textile Imp & Exp Co.和江苏华汇进出口有限公司补贴率为459.98%,其他生产商和出口商的补贴率为32.04%。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19年9月10日宣布本案终裁结果。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5402.33.3000和5402.33.6000项下产品。
2018年11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拉伸变形丝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据美方统计,2017年美国自中国进口涉案产品总额约为35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