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钱货两空!该国收汇风险剧增,违规放单、不付款、不回电等...
近日,我处收到多起中国企业反馈阿尔及利亚企业、银行在与我企业贸易往来过程中存在违规放单、不付款、不回电等失信行为的案件。我处在汇总情况后即联系相关企业、银行,敦促其尽快回应我企业诉求,妥善处理涉及款项。
为更好维护我出口企业合法权益,优化中阿贸易秩序,我处现结合近期所收案例提示如下:
订立合同前做好尽职调查、全面了解交易对象的背景及实力。中国企业可通过官方渠道(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及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他商业渠道(互联网查询、向同业公司或行业商会了解交易对象等)全面调查交易对象的资信背景。
阿国政府规定国际贸易仅接受货到付款(CAD)和信用证(LC)两种方式,CAD方式将单据交银行随货抵进口商,风险较大,常有阿国进口商收货不付汇,LC方式成本略高,阿国政府要求进口商在银行须事先抵押货款的120%,对进口商资金流要求高,且因阿国经济下行,外汇流失问题严重,阿政府对外汇实行严格的管制,我出口企业收汇周期长于国际平均水平。
我出口商应与阿进口商签订条款详尽的正规合同,特别是对支付方式、进度,拖欠情形认定及赔偿等关乎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尽量明确。同时,建议明确拖欠问题的解决方式,如仲裁等。遇有商品规格、数量、交货日期等变更事项,相关细节需由双方书面确认并妥善保管,必要时重新签订合同,以免成为拒付或拖欠理由。
我企业应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意识,在与阿企业交易时,选择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降低出口风险,减少可能的损失。此外,阿银行机制不甚健全,管理落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银行经营不正规,不讲信用,不遵守国际惯例的情况时有发生,我企业应尽量选择阿有实力的外资银行或阿大型国有银行,减少对方失信和违约风险。
一旦阿进口商出现滞付、欠款等情况,建议立即停止出货,并在进口方付清欠款后再行交易,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切忌心存侥幸或对取消订单、影响长期合作抱有顾虑,避免在已有欠款情况下扩大贸易量,导致欠款增多,给自身增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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