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家】李旻:新氧“假日记”涉嫌违反《电商法》 或可被吊销医疗执业许可证
同时,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一条,新氧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行为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就用户发现给其做隆鼻手术的医生并未持有相应资质而言,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新氧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李旻律师认为,对于在新氧平台上经营的机构而言,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机构通过刷单和制造大量的虚假日记本就是《电子商务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其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的,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来源:IT时报 文/李丹琦 李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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