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来!中国澳门专利常见问题Q&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行政特区,受保护的专利类型分为发明、实用以及设计和新型。另外,澳门的发明专利可以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专利或专利申请延伸至澳门,经过澳门经济局的审批获得授权。
申请中国澳门发明专利有两种途径。申请人可以直接或者依据巴黎公约,于在先申请日的12个月内向澳门经济局直接提交新申请;也可以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专利或专利申请延伸至澳门申请发明专利。
Q
有关发明曾在展览会上展出,是否还可以就同一发明申请专利?
A:一项发明对科学界及专业技术社团的公开,或因在澳门特区或以外地方进行的官方或经官方认可的比赛、展览会及交易会而导致公开,并不影响该发明的新颖性,但仅限于有关专利申请是在十二个月内向澳门特区提出,而且申请人应在专利申请日起计三个月内证实有关发明确实是在上述情况下被公开的。
Q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延伸至澳门特区,是否需要再申请实质审查?
A:由于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已经过实质审查,其延伸至澳门特区时不需要再进行实质审查。
Q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公报》公布授予专利权通告后的3个月内,在澳门特区办理发明专利的延伸申请的期限可否延期?
A:根据《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可办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的延伸的三个月期限不可以延期。
Q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和“发明专利说明书”上的申请人与在澳门特区办理发明专利的延伸申请的申请人可否不一致?
A:必须一致,否则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如着录项目变更证明文件等)。
Q
已向外国申请的专利,是否需要向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应注意哪些事项?
A:如其他工业产权注册申请一样,专利保护具有地域性。因此,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虽已获得专利,但如欲在澳门特区受到专利保护,仍应向澳门特区申请专利。申请人应注意提出优先权的期限,如超过提出优先权的法定期限,或因外国申请已公开或已核准公告后才向澳门特区申请,将丧失新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