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判定实务(一):专利侵权诉讼程序
一丨专利侵权诉讼流程
二丨专利侵权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5、《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6、《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7、《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丨专利侵权诉讼管辖
诉讼管辖可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两个方面。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四丨专利侵权诉讼时效
五丨专利侵权诉讼中止
1、法律依据:《民诉》第136条之(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中止诉讼。
2、制度要点
①侵犯新型和外观专利权
②侵犯发明专利权
③行政诉讼期间是否中止相关诉讼
3、侵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无效
(法释[2001]21号第9条)
①一般原则:应当中止诉讼
②例外情况:可以不中止诉讼
被告在答辩期间届满后请求宣告无效
(法释[2001]21号第10条)
①一般原则:不应当中止诉讼
②例外情况:经审查认为有必要,可以中止诉讼
4、犯发明专利权
法释[2001]21号第11条
•可以不中止诉讼。
5、侵犯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
法释[2001]21号第11条
•可以不中止诉讼。
6、行政诉讼期间相关专利侵权案件是否中止诉讼
关于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已被提起行政诉讼时相关专利侵权案件是否应当中止审理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2003年4月15日(2002)民三字第8号
①一般原则:应当不中止诉讼
②例外情况:继续审理与相关专利行政案件的判决结果可能发生冲突,可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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