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分享】一文带你了解美国专利申请加快程序
美国作为与中国贸易往来最密切的国家之一,中国企业在美国提交的专利申请呈现出递增的趋势。为了应对各种需求,尤其是对于一些希望尽快获得授权专利以及时保护现有的知识产权或尽早获得专利权实施的申请人而言,美国专利商标局在专利申请阶段提供了一系加快程序供申请人选择。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美国专利申请中有哪些加快程序:
1
专利申请高速公路(PPH)
🔹程序概述
根据美国参与的双边和多边协议,专利申请高速公路是适用于不同国家知识产权局之间的加速审查通道。一旦在一个参与PPH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得了至少一项权利要求的授权或得到授权通知,申请人就可以在另一个参与PPH的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同样的专利申请中“实质一样的权利要求”申请快速审查通道。
PPH实质上是一种加快审查机制,而非是各国或地区在实体问题上相互承认审查结果的机制,各国或地区仍旧会按照本国专利法的要求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或者履行其他的审查程序。
🔹适用对象
专利审查高速公路是适用于与美国签署了PPH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局与美国专利商标局之间的加速审查通道。截至到目前,与美国专利商标局签订了PPH协议的国家和地区共23个。由于美国专利商标局与我国签署了PPH协议,我国的专利申请人可以使用该途径来加速美国专利申请的审查。
🔹启动条件
在先审查决定中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有授权前景,申请人可要求在后审查加快。
2
加速审查
(Accelerated Examination)
🔹程序概述
简单来说,加速审查是申请人为了其专利尽快进入审查程序,提前完成现有技术检索、向USPTO提交请求文件等工作,以缩短整个审查流程。加速审查的主体是基于法条35U.S.C.111(a)递交的专利申请,加速审查途径适用于所有常规发明专利申请(包括继续申请、部分继续申请、分案申请和旁路申请)。如果加速审查请求得到批准,其申请基本上会在批准之后3个月内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而且预计自申请日起12个月内收到最终审查决定。
🔹适用对象
从2006年8月25日开始,申请人可请求USPTO对其申请进行普通加快审查(AE)。
🔹 启动条件
(1)加速审查的主体是基于法条35 U.S.C. 111(a)递交的专利申请(这就意味着用PCT申请国家阶段落地美国的申请是无法使用加速审查的,但续案或分案申请是可以的) ;
(2)申请文件中独立权利要求的数目不超过3项,权利要求的总数目不超过20项;
(3)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必须完整,且专利申请以及相关的文件必须通过电子申请系统递交;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必须完整;
(4)申请人需要针对申请内容自行进行预先检索;申请人需要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供相关的支持文件( Accelerated Examination Support Document,AESD)。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将会充分考虑AESD文件中所提供的信息和披露。
3
优先审查(Track One)
🔹 程序概述
由于加快审查要求的条件较为严格,无法满足申请人的需求,美国专利商标局于2011年9月又提出了优先审查程序。预计在自申请日起12个月内收到最终审查决定。而根据USPTO网站2016年3月最新公布的结果,优先审查从批准加快到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平均周期仅为2.1个月,做出最终审查决定的平均周期仅为6.5个月,如果是授权决定该周期仅为5.2个月。从提交相关申请到批准加快审查的平均周期为1.4个月。
🔹 适用对象
由于普通加快审查要求的条件比较严格,无法满足申请人的需求,USPTO于2011年9月提出了优先审查程序。
🔹 启动条件
(1)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不早于2011年9月26日,且必须是基于法条35 U.S.C.111(a)递交的原始发明专利申请或植物专利申请;
(2)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必须通过美国专利商标局的电子递交系统完成递交。对于植物专利,可以采用纸质文件的方式完成递交;
(3)独立权利要求的数量不得超过四项,权利要求的总数不得超过三十项,并且不得包含多重权利要求;
(4)申请人需要在递交专利申请或提RCE请求时同时递交优先审查请求,并需要同时缴纳优先审查费,以及专利申请的公开费。
4
首次审查意见前
与审查员沟通程序FAIP
🔹 程序概述
2009年10月,USPTO开始实行首次审查意见前会晤项目。该项目从2008年的试点项目转换而来,目前已成为正式项目。可提出FARP申请的专利类型包括:非再颁申请、非临时申请以及进入国家阶段的申请。具体而言,申请人在第一次审查意见之前均可提出请求,其中不包括关于单一性的审查意见。
🔹适用对象
适用于所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
🔹 启动条件
首次审查意见前会晤项目适用于所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 2008年试点时仅限定了个别技术领域)。申请人通过网上电子申请系统( EFS-Web )提交请求并使用指定的表格( PTO/SB/413C,详见附件4)。此外,申请人提出的请求至少应比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出现在专利申请信息查询系统( PAIR )中提前一天。
5
年长或者健康有问题申请人
的加快程序Make Special
🔹 程序概述
根据USPTO审查程序手册MPEP 708.02的规定,对于年长者或有健康问题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特殊变更( make special )请求,将申请类型转变为加快,该加快与普通加快审查类似。该政策为永久政策,USPTO自1959年12月开始实施。
🔹 适用对象
申请人年龄大于65周岁,或者其健康状况无法满足正常申请程序中的相应行为。
🔹 启动条件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交身份年龄证明或医生诊断等可证明健康状况的证明。年龄问题可以通过纸件方式或电子提交,并提交相关证据;健康问题可以通过纸件方式或电子提交,包括医生证明或其他医疗证明。必须在第一次OA下发之前提出请求。
6
新冠病毒相关有限审查项目
COVID-19 Prioritized Examination
🔹 程序概述
2020年5月10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启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下( COVID-19 )微小实体专利优选审查试点计划,旨在加速COVID-19治疗方案的市场化。该计划为获得小型和微型实体资格的专利申请人提供优选审查服务。随后多次宣布延长该计划的期限,目前该计划已延长到2022年3月31日,意味着在2022年3月31日或之前提交的符合要求的请求将被接受。
🔹 适用对象
小型和微型实体可以通过新冠相关试点计划提交优先审查申请。
🔹 启动条件
( 1 )申请的权利要求需涵盖与新冠相关的产品或方法;
( 2 )产品或方法需获得食品和药品管理局( FDA )适用于新冠肺炎的批准;
(3 )申请需符合新冠相关优先审查通知中提及的其他要求。
7
三种主要加快程序的比较
素材来源: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官网
http://www.sziprs.org.cn/szipr/hwwq/fxydzy/bjzy/content/post_816702.html
8
写在最后
以上便是美国专利加快申请的简要介绍,有需要相关附件和答疑解惑的朋友,可以滴滴小熙~
以上几种加速程序中,Track One使用起来程序最为简单,审查速度更快,缺点就是费用较高,所以申请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及自身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加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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