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这些跨境电商的新变化需要注意
刚刚过去的2021年,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依旧增长迅猛,为推动外贸稳中向好发挥了重要作用。海关总署不断创新优化监管制度,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
2022年,有哪些跨境电商的新变化需要广大企业特别注意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202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实施
《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继续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12月13日公布《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调整的内容包括了: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2021-2022税则转版对应表(税则税目税率转换),2021-2022税则转版对应表(税则注释修订), 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等。
其中,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随《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2022 年转版同步调整,并根据国内需要,对部分税则税目、注释进行调整。调整后,2022 年税则税目数共计 8930 个。
涉及跨境电商的调整
本次税则调整 ,与跨境电商关联较大的是部分正面清单内热销商品涉及的税目、注释税号进行了微调,具体如下:
全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
退货中心仓模式
2021年9月,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70号公告(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的公告),自2021年9月10日起,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以下简称退货中心仓模式)。退货中心仓模式是指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下,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仓储企业(以下简称退货中心仓企业)可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专用存储地点,将退货商品的接收、分拣等流程在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的海关监管制度。
退货中心仓的定义
退货中心仓模式是指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下,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仓储企业(以下简称退货中心仓企业)可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专用存储地点,将退货商品的接收、分拣等流程在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的海关监管制度。
适用范围
退货中心仓模式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零售进口(监管方式代码1210)商品的退货。
业务开展条件
(一)企业资质要求
申请设置退货中心仓并据此开展退货管理业务的退货中心仓企业,其海关信用等级不得为失信企业。
(二)相关软硬件要求
退货中心仓企业开展退货业务时,应划定专门区位,配备与海关联网的视频监控系统,使用计算机仓储管理系统(WMS)对退货中心仓内商品的分拣、理货等作业进行信息化管理,并按照海关规定的方式与海关信息化监管系统联网,向海关报送能够满足监管要求的相关数据,接受海关监管。
(三)内控制度要求
退货中心仓企业应当建立退货流程监控体系、商品溯源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保证退货商品为原出区域商品,向海关如实申报,接受海关监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退货中心仓企业应注重安全生产,做好退货风险防控,从退货揽收、卡口入区域、消费者管理等方面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遵守区域管理制度并配合海关强化对退货中心仓内商品的实货监管。
基本业务流程
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
出口监管试点
2021年6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7号)。这标志着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正式向全国海关复制推广。
跨境电商B2B出口
跨境电商B2B出口,就是我们常说的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可以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促进跨境电商业态健康发展。
适用范围
(一)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
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
(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
指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
企业管理
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包括:自营平台和第三方平台、境内平台和境外平台)、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
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申报流程
其他注意事项
海关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但对相关部门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启动风险应急处置时除外。 但是,消费者在购买时需要特别注意:
跨境电商企业必须履行对消费者的提醒告知义务,会同跨境电商平台在商品订购网页或其他醒目位置向消费者提供风险告知书,消费者确认同意后方可下单购买。告知书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相关商品符合原产地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标识等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但可能与我国标准存在差异。消费者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相关商品直接购自境外,可能无中文标签,消费者可通过网站查看商品中文电子标签。
(3)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仅限个人自用,不得再次销售。
消费者购买前应当认真、详细阅读电商网站上的风险告知书内容,结合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做出判断,同意告知书内容后方可下单购买。
编辑:周桂林
审核:Anne姐
来源:福州海关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