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逐步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率先推广自贸区试点经验
1月2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促进综合保税区升级,打造高水平开放新平台,并决定推出便利化改革措施,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注销难”问题。
该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完善综合保税区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培育国内市场、激发内需潜力。会议决定:
一、便利企业内销。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允许区内加工制造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区内加工生产的手机、汽车零部件等,内销时不再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二、促进研发创新。除禁止进境的外,对区内企业用于研发的进口货物、物品免于许可。综合运用保税等政策,支持研发创新机构在区内发展;
三、推进物流便利化。企业生产经营中符合条件的物品入区、保税货物点对点直接流转,可免于报关。对区内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可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允许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的综合保税区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等业务;
四、培育新业态。允许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检测、全球维修和再制造业务。支持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跨境服务贸易。逐步在综合保税区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
五、支持综合保税区率先推广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推动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提升。
此外,为加快解决企业“注销难”这一营商环境中的难点,促进企业“新陈代谢”、结构优化,会议决定:
一、简化注销流程。将企业注销成立清算组的备案、登报发布债权人公告等,改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示公告。大幅减少注销登记材料,只须提供清算报告等必需要件;
二、简化税务、社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未领用发票、无欠税等纳税人,可免于办理清税手续,直接申请简易注销。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
三、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行注销“一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