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够“狠”!11月海关政策发生这些重大变化!再不注意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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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都有哪些海关相关新政策、新规定开始实施?快来了解一下吧!
1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0号
关于海运进出境中转集拼货物海关监管事项的公告
为促进港口物流业发展,规范海运口岸进出境中转集拼货物海关监管,对有关事项进行公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2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7号
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切实加强海关对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进一步规范进出境运输工具电子数据申报,对有关事项进行公告。自2018年11月15日起实施。
3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1号
关于明确“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编码填报规范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编码填写格式,减少填写错误,使AEO企业能够及时享受到中国海关与其他国家(地区)海关AEO互认带来的通关便利措施,现将AEO企业编码填制有关事项进行公告。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4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5号
关于发布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3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标准,根据我署2018年第127号公告,我署制定了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3版,主要对进出境水空运运输工具申报报文中的部分数据项进行调整,具体包括:《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XML Schema》《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格式V1.3制定说明》《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格式变更表》。自2018年11月15日起实施。
5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8号
关于海关预归类决定后续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海关归类工作的有序统一,将海关预归类决定后续处置有关事项进行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6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0号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8〕49号),海关总署决定对2016年第25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现予以公布,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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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科技部公告2018年第153号
关于实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科技部决定对《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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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银保监会公告2018年第155号
关于开展关税保证保险通关业务试点的公告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银保监会决定在全国海关范围内开展以《关税保证保险单》作为税款类担保的关税保证保险改革试点。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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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56号
关于对社会公众提供海关统计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便利社会公众获取海关统计数据,服务外贸高质量发展,海关在定期公布海关统计快报、月报和年报等统计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的统计项目。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浙江95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