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办理指南
适用”范围
1. 9710模式
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有关规定在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并在跨境电商企业类型中勾选相应企业类型。其中,对于仅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物流企业,跨境电商类型应勾选“物流企业(仅B2B)”。
2. 9810模式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并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模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
业务”流程 一 企业备案流程 1. 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有关规定在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并在跨境电商企业类型中勾选相应企业类型。其中,对于仅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物流企业,跨境电商类型应勾选“物流企业(仅B2B)”。 2. 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已在海关办理备案,且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备案时企业需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海外仓证明材料(企业按照自营海外仓、公共海外仓、电商平台海外仓和其他类型海外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及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3. 完成出口海外仓模式备案的企业,可在全国范围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业务。 4. 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并在海关备案的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海关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的管理措施。 二 申报流程 第1步: 企业应当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单票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或涉证、涉检、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应当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办理通关手续;对于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企业可以通过H2018系统或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办理通关手续。 第2步:通过H2018通关 申报前。9710报关单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信息;9810报关单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应向海关传输海外仓订仓信息。 报关单申报。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报关单。 第3步: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通关 申报前。9710清单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应分别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物流信息;9810清单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应分别向海关传输海外仓订仓信息、物流信息。 清单申报。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清单。清单无需汇总申报报关单。 三 检验检疫和物流管理流程 第1步: 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应当符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 第2步: 海关实施查验时,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海关查验。海关按规定实施查验,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优先安排查验。 第3步: 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 第4步: 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退货,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 通关便利化措施 1. 报关全程信息化 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网上传输交易订单、海外仓订仓单等电子信息,且全部以标准报文格式自动导入,报关单和申报清单均无纸化,简化企业申报手续。 2. 新增便捷申报通道 对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可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以申报清单的方式进行通关,申报要素比报关单减少,清单无需汇总报关单,让中小微出口企业申报更为便捷、通关成本进一步降低。 3. 综试区简化申报 参照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简化申报的做法,在综试区所在地海关申报符合条件的9710、9810清单,可申请按照6位HS编码简化申报。 4. 物流和查验便利 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按照“跨境电商”类型办理转关,通过H2018系统通关的,同样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时效更强、组合更优的方式运送货物,同时可享受优先查验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