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正式实施!解读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新标准
2021年11月22日,海关总署在2021年97号公告中正式发布SN/T 0370-2021《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系列标准。该系列标准共分为总则、性能检验、使用鉴定三个部分,将于2022年6月1日正式实施。
背景介绍
危险货物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商品,在化工、消费品、医药、食品添加剂等各行业被广泛应用,但由于其固有的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稍有疏忽,便容易发生恶性事故,并对人民财产、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损害。
本期解读先给大家介绍 第1部分:总则
一、适用范围
二、修订情况
修改了塑料类容器制造月份的标识方法
增加了对包装外表面标签的要求
三、重点内容解读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编码、标记、标签的具体要求,这部分内容属于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的基础知识,只有充分理解和掌握了本标准,才能正确理解和使用第2、3部分标准。
包装的编码
包装的标记
标记用于表明带有该标记的包装已成功地通过标准规定的试验,但标记并不一定证明该包装可用于盛装任何物质。
示例:盛装液态物质
四、疑点难点解析
本部分标准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大家注意:
标准的适用范围
塑料容器的标记
关于月份图形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可在*处显示容器制造年份的最后两位数字,注意这里说的“可”不是必须;
这个图形可与标记的其余部分分开,在容器的空白处标出。
有限数量的标签
有限数量标签的使用需要注意:
空运和其他运输标签不同,中间有“Y”;
锂电池组标签
这里大家需要注意的是:
不是所有内装锂电池组的包装都必须贴这个标签,只有满足188条款的情况下才必须要贴,188条款是锂电池的一个豁免条款,满足188条款可以免除包装的性能试验。
包装封口形式的理解
关于包装的封口形式大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在完成危险货物灌装后,必须根据包装导则和特殊规定的要求,通过相应的封闭装置、扎口、粘合等方式实施必要的有效封口(液密封口)、气密封口或牢固封口;
液密封口≠液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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