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进口,有望继续放宽
3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出国市监标技发〔2024〕34号通知,印发《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请见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
方案顾名思义,旨在通过制定、修订标准,对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起到提升、牵引的作用。
这些工作与进出口有关系,但关系不大,或者说没有太直接的关系,所以我们看到发文部门里并没有海关总署。不过,方案中却有一处,也是唯一一处提到了“海关”,是在方案第四部分“加大回收循环利用标准供给,有力推动产业循环畅通”中:
从中可知,再生资源的进口标准和政策有望完善,而完善的方向,是“尽可能多地扩大进口种类和规模”。
在方案的附件1《2024年制修订重点国家标准项目清单》中,我们看到了这几项标准的名字:
我们知道,我国从2021年开始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同时,规定符合标准的再生金属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允许进口。
因此,是否符合标准,就是判别是再生金属原料还是固体废物的关键。
2022年11月,工信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中,对于再生有色金属原料,已不只是简单的“允许进口”,而是更加鼓励进口,只是前提是“高品质”。
同样,是否符合“高品质”,还是要通过标准来衡量。
2023年5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23年第2号公告,批准发布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其中包括与再生金属相关的3个国标,都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此次的方案中,既包括了之前没有修改的再生钢铁原料标准,也包括之前已经修改过的再生铜相关标准,而对于再生铂族金属原料、再生锂原料、再生钛锭等再生金属,以及再生塑料,则将新制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