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到港后,客户不提货,被退运,被拍卖,怎么办?
案例一
货物到港后,客户不提货,船公司要求退运,并让我们承担所有费用。 2019年7月底出了两批货到马来西亚巴生港,8月中旬两批货分别到港,但直到9月中旬客户也没有去提货。货物没到港前,我方提醒过客户,货物即将到港,到港后,提醒客户去提货。 8月中旬,货代告诉我,客户依然没有去提货。我一直催客户去提货,客户每次都是说他当天会去提,但是一直拖到9月中旬也没有去。客户也不和我们沟通因为什么原因不去提货,永远都是“我今天会去提货”。 当时拼箱公司没有耐心了,给我们下最后通牒,让我们再通知客户最后一次,如果客户还不去提,就要给我们退回来,并且产生的滞港费等费用,要我方支付。 那么,怎么应付出口国外弃货? 1. 主动弃货。 首先要让你的货代找目的港的代理帮忙,先把收货人改成指定的代理,然后以代理的名义弃货。为什么要这样呢?因为如果不更改收货人,发货人单方面应该是很难弃货的。但是这样改了之后,这个目的港的代理就要承担很多责任了,包括弃货的费用和责任都要他们承担,这个条件肯定要你们跟货代协商好,人家愿不愿意帮你们这么做,做了你们需要承担多少费用。 2. 转卖。 看看能不能在目的国找到其他买家,更改提单收货人然后卖给他们,当然肯定要打折。这样做也有很大制约,一个是产品是不是订制的不好转卖,另一个是要找到愿意接手的客户。 3. 置之不理。 那就什么都不管了,责任费用全部让你的货代去扛。这是最坑人的,也许你们没事,但接你这票货的货代业务员和公司就倒了大霉了,关键是这事并不是人家的责任。当然对方也许也会跟你们打官司,那就有的扯了。根据海商法86-88条,收货人出了问题,肯定要找发货人承担费用。 4. 退运。 可以先退运回国内保税区仓储,如果有新订单在原货发国外或者在有检测维修,更换包装保税加工的保税仓库进行简单的换包装,重新贴标,更换外壳等简单加工,以新订单在发国外。保税区相当于国外,货物退运至保税区检测维修不需办理进口申报, 所以无需向海关申请退运货物,也无需缴税,也无需向海关缴纳保证金。 国内出口货物,尤其是电子产品,小家电等,返修率较高,传统的退运到工厂维修的方式需要面临海关,商检,国税等多道繁琐手续,利用保税区境内关外的优势可以快速解决返修难题。 保税区有“境内关外”的政策,即是在国家边境内,但又不是国内海关所管辖的,货物从国内进入保税区等于出口,从保税区进入国内等于进口(要报进口关),地位和中国香港一样。 因此从国外退运的货物退到保税区还等于货物留在国外,还没有办理进口申报, 所以无需向海关申请退运货物,且退运至保税区免税,可复出口。 c. 成本低:工人成本及维修场地成本均比香港或国外维修低很多。 案例二 客户破产,债权人控货,货代索要仓储费 我们有一批货与客户做的是CFR,货物去年7月份到港,因为客户破产,与债权人产生纠纷,货物一直无法提取,我们的货款已经全额收到,但是,目的港代理向我们的国内代理要求,索取仓储、滞港费等费用,而我们的代理向我们收取这些费用。国内代理手上有我们的出口退税单据,对方据此不将单据交付,马上就要申报退税了,这件事情还没有解决,很棘手。现在国外代理威胁要将货物进行拍卖,请问他们有这个权利吗?这个事情在法律上孰是孰非? 分 析: 货物到港后客户不付款如何退运或者改卖其他人? 世界上的大部分国家都有这个规定,当进口的货物抵达港口之后,货物的管辖权就会过渡给海关,海关为了保障买家的利益,不会允许收货人以外的任何人随便动这批货物。 这就给卖家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当卖家没能收齐货款,想要控制货权的时候,却发现自己可能面临着钱货两空。 因为无论是想要退运还是转卖,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 原收货人给出弃货声明; 原收货人明确的告知卖方拒付货款! 于是,某些买家就会一直拖着,绝对不会说自己不会付款,让你抓不到证据,弃货声明?更别想! 于是,卖家只能眼睁睁的看着时间一天天的消逝,直至货物被海关拍卖! 于是我给出了两种方法: 1. 找非常有实力的货代,我的意思是目的港货代,他们可以帮忙解决一些问题,我有朋友曾经这样成功解决了土耳其的货物问题。 2. 找参赞,有人成功过,但是大部分,几乎联系不上。 其实这些都是死马当活马医,因为几乎没有更拿得出手的方法了。 不过,今天我要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又有一种方法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了。 我建议过一个朋友在合同里面写上了这样一段话: 本合同付款方式为见提单复印件付余款。如果买家(具体名称)在见提单复印件10天内还未付清余款,则视为买家自愿放弃货权,买家同意shipper自主处置货物。 或者: 如果买家(具体名称)在见到提单复印件10天内未付清货款,则自动激活该条款:买家(具体名称)自愿放弃该票货物的处置权,shipper可以自由处置,可以退运或者改卖给其他的任何第三方! 记住,一定要要求客户回签! 很多人会说,客户怎么会签呢? 如果客户是正儿八经的生意人,不是存心骗你,他一定会签的,因为这是正常合同条款,没有伤害到客户的任何利益。 于是,当客户一直不付货款的时候,这个合同就起作用了,朋友把合同给了当地的代理,代理向海关展示,土耳其海关放行了。 不知道是不是所有的海关都会认可这种合同模式,但是既然有成功的希望就要去做到一百分。 可能会有人说了,为什么要做见提单复印件付款呢?做100%前TT不就好了吗?谁不想做无风险的生意呢,如果能做前TT谁还做什么见提单复印件付款,谁还做信用证,谁还做DP甚至OA呢? 竞争所致,无可奈何!就像是某个大哥评论我一脸的奴才相,因为我说首先要表达,然后再提问,因为我说即便客户的信息不全,也要先去传递价值,再问具体配置,如果最起码的外贸业务工作也算是奴才相,那么接受这些非前TT付款方式的不也是奴才相吗?
那么问题来了,半年后的港口费用估计是个天文数字,国内工厂肯定负担不了。货值也很低,将来费用肯定大大多于拍卖的货值。具体的问题如下:
1. 船公司会跟追索这些滞港费、滞柜费、码头费用吗?
2. 是追索货代or国外客人or国内工厂?
3. 如果付不上,船公司他们会走法律程序吗?
a. 手续简单:免保证金、免税、免征、免商检、免报关,只需提供注明包装、件数、金额、净毛重给我司,即可QP系统申请进区维修备案入区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