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正式公布电商法:电商需给买家提供发票
7月31日消息,亿邦动力获悉,日前,沙特阿拉伯商务投资部对外发布了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沙特电商法)。
对此,展鸿供应链对沙特电商法原文进行了翻译并且解读,针对跨境电商卖家而言,沙特电商法从消费者隐私、消费者凭证权益、知识产权以及消费者退货服务实现了新的规定。
其中,隐私方面,沙特电商法第五条指出,电商服务提供者不得保留个人消费者数据及其电子通信方式,除非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在此前已就此达成一致。电商服务提供商也需在处理电子商务交易合理期限内,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消费者在个人信息、联系 方式保留期间的隐私;服务提供商应负责保护其代理人或其代理人控制下的消费者个人数据或电子通信方式。
此外,电商服务提供商不得未经授权或允许时将个人消费者电子通信披露给另一方,无论是收费还是免费。
在消费者凭证要求方面,沙特电商法第八条指出,在签订合同之后,电商服务提供者应提供发票给消费者,表明购买各种产品或服务的成本和总价格。根据规定,这个发票必须包括与交付相关的所有费用,税金或额外金额(如果有)以及交付日期和地点。
此外,沙特电商法的第十一条也指出,禁止在电子广告中拥有作出虚假陈述或以直接或间接误导消费者的条款表达以及电商服务提供商无权使用的徽标或商标或伪造商标。
针对用户退货方面,沙特电商法的第十三条也强调,电商合同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七天内终止,或者在合同提供服务之日终止,如果消费者没有使用服务提供商的产品或者 没有从服务中受益,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合同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消费者应承担因合同终止而产生的费用。
该条例还指出,以下情况电商合同不符合上述七天合同终止条款:A.如果电商是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或根据特定规格制造的产品,不包括有缺陷或不符合商定规格的产品;B. 如果合同包含录像带,CD-ROM或使用的信息程序;C.如果合同涉及报纸,杂志,出版物或书籍D.由于消费者保存不当,产品出现损坏;E.如果合同涉及提供住宿服务或搬运;F.如果合同涉及通过网络下载软件购买产品,并且排除了具有阻止下载或不符合已达成一致意见的有缺陷的软件;G.其他情况由产品或服务要求的条例确定。
沙特电商法第十四条还表示,如果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没有一致同意在另一个时间交付或 执行合同,而服务提供者延迟交付或者执行合同时间自签订日起超过15天,或迟于双方约定时间,消费者有权废止合同, 并且可以收回根据合同支付产品、服务或其他安排延迟费用的付款(除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延误)。
亿邦动力了解到,电商法的立法由沙特阿拉伯电子商务理事会发起。而该部门正寻找办法让沙特阿拉伯在高速增长的电商行业中收益并且落实39项设施来加强该国的电商基础设施、支付系统、邮政和物流服务等能力。
针对本次电商法的通过,沙特阿拉伯的商务和投资部长Majid al-Qasabi博士表示,电子商务系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这有助于提升沙特阿拉伯经济的地位和能力,以跟上世界所有商业变化和现代贸易模式的步伐。
据相关数据显示,沙特人口三千三百多万人口,网络覆盖率90%以上,人均GDP达20029美元。沙特石油资源丰富,国家经济来源基本靠石油产业。同时,沙特地处热带亚热带沙漠气候,自然资源匮乏,这就使得轻工业等产品极度依赖进口,严重的供不应求促进贸易的发展。
据相关机构调研显示,沙特是世界上年轻人口比例最高的国家之一,该国多达70%的人口年龄在35岁以下。而拥有大量精通技术的消费者基础,这也是该国在线消费活动显著高涨的众多原因之一。
在沙特消费者群体中,移动购物非常受欢迎。根据相关数据显示,超过70%的人会通过智能手机在网上购物。事实上,沙特的移动端购买量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该国所有行业超过50%的购买都是通过手机完成的。据研究公司Research And Markets报告称,预计从2018年至2022年,沙特B2C电商销售额将翻一番。
有调查指出,沙特2018年新增注册电子商务企业3192家,较2017年的1940家增长了64%,自有记录以来,沙特电子商务贸易注册数量已达914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