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进口政策来了,重大利好!年度2.6万,单笔5000元,37个城市!
国务院常务会会议召开,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快跨境电商发展,有利于提高开放水平,促进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和新动能成长,増加消费和就业。会议决定
一是从明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 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二是将政策适用范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域市,再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非试点城市直购进口业务参照执行相关监管政策。
三是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扩大享受优恵政策商品范,新増63个税目商品,井将单次交易限值由2000元提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毎人每年2万元提至2.6万元。
四是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支持跨境电商出口,研究完善相关出口退税等政策。五是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依法加强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和支付、物流服务商等责任落实,强化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维护公平竟争市场秩序,保障消消费者权益。
跨境进口城市介绍
跨境进口试点城市是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基础上提出来的。2012年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八部委共同下发的《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26号),以及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1137号),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科函[2013]59号),由海关总署牵头推动中央部门政策性试点之一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
为促进区域经济平衡发展,做到试点成果可复制、可推广,海关总署会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遴选上海、重庆、杭州、郑州、宁波5个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的具体实施(后增加广州 、深圳)。旨在针对以快件、邮件方式通关的跨境贸易难以快速通关、结汇、退税等问题。2013年,海关全力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积极探索适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和监管措施,提出了一般出口、特殊区域出口、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等4种新型海关通关监管模式。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开展跨境进口试点,2014年海关56、57号文,奠定跨境进口试点政策基础,并确立了1210模式只能在跨境进口试点城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
经过多个城市的申请,目前获批跨境进口试点的城市共有15个,分别是:上海、杭州、宁波、郑州、重庆、广州、深圳、福州、平潭、天津、合肥、成都、苏州、大连、青岛。
跨境综合试验区介绍
国务院先后于2015年3月12日及2016年1月15日发布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分别同意在13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城市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印发;以及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创造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等,目前主要成果有“六体系、两平台”。
前两批共有13个跨境综合试验区城市,分别是:广州、深圳、杭州、 上海 、 宁波、苏州、郑州、合肥、成都、 重庆、天津、 大连、 青岛。加上第三批北京、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厦门、唐山、无锡、威海、珠海、东莞、义乌等22个城市。
37个跨境进口城市
这次政策扩大跨境试点城市,前面15个跨境进口试点,加上后面22个跨境综合试验区,一共有37个城市可以做跨境进口试点,也就是可以开展跨境进口1210。37个城市可以说是覆盖了全国重点区域,政策相当于全面普惠了,会有更多地方和城市企业参与进来。
(本文来源:跨境进口老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