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用8亿给跨境电商卖家上了一堂什么课?
吃过瓜后,其实范冰冰的案例给我们出口卖家上了生动的一课,特别是某些通过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在特定地区突破年5万美金结汇限制的卖家,简直是自己在给自己挖坑,因为毫无必要采用这种高风险结汇方式。因为类似范冰冰的某些工作室(部份也是采用以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形式注册),这类主体的同一特征是,不交纳企业所得税,就利润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交纳个人所得税。本文主要为通过个体工商户名义在银行结汇的出口电商卖家提个醒。
一、收入数据在银行没有办法擦掉
以个体工商户通过境内银行结汇人民币,虽然突破了年5万美金的限制,但是所带来的后果非常明显,银行将数据传送给到税局或者税局征调银行的数据,这些数据是终身不可消除的。
二、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率高达35%
例如在银行的流水,如果没有核定征收,没有做好账务处理:
最差的就按收入全额征税,例如通过银行收汇人民币2000万元,补交个人所得税的2000万*35%减去速算扣除数=693.45万
仁慈一点与合理一点的,按8%的利润征收率,即2000万*8%*35%减去速算扣除数=49.45万
以上,不计0.5倍至4倍罚款。
依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还有增值税呢
本来按国际惯例以消费地原则,出口货物是不用交纳增值税的。但是由于新发的财税【2018】103号以及财税【2013】96号都要求有出口报关单,什么玩笑,有出口报关单怎么还会用个体工商户结汇呢,所以,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出口免税没有出口报关单(即证明实际有出口)也很难通过......
照2000万流水的标准,增值税很有可能视同内销按2000万*16%(年不超过500万是3%)=320万,同样不计0.5倍至4倍罚款。
四、欠税个体工商户终身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论是否注销
依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是以其经营者的全部个人资产进行担保的,经营者对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即使个体工商户将个体户的字号注销,经营者仍然要承担其经营期间的民事责任。
借用别人名义去开立个体工商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五、解决方案
1.不要轻易采用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去结汇,不要说人家说国内电商一点事也没有,怎么做出口就这么多税,是因为做国内没有办法,做出口电商很容易规避;
2.方法A:用第三方收款提现到香港银行,如 Payoneer或ipaylinks提现到香港银行(一个香港公司可以申请 Payoneer/ipaylinks多个子账户),再通过第三方支付如盛付通以及拉卡拉转到个人银行卡充值支付宝采购(注意该卡持有人与香港公司签订代收代付协议)或者直接转到供应商的个人银行卡;
3.方法B:如没有开通香港银行,可以通过Payoneer或ipaylinks直付给到国内个人银行卡充值支付宝采购或直付货款给到供应商的个人银行卡;
4.同时采用:员工要买社保与发工资的,可以通过为境外香港公司提供免增值税的亚马逊账号运维或供应链服务(申请免税备案税局一般当天获批),以有限公司(别搞个体工商户了,风险很高的)做为载体,通过服务项下结汇进来;
5.以上这些操作其实很容易,尤其是第三点,没有必要采用个体工商户结汇,即使核定定额征收了个人所得税,也会存在讲不清的增值税视同内销,真的毫无必要。
总结,出口电商为其特殊性,只稍稍需要改变结汇方式,即可规避较多的现实税务风险(以香港公司无增值税以及境内有限公司为载体的所得税另再行文),范冰冰的案例大家都看到了,君子不立危墙之下,更何况这个危墙是没有必要存在的,图个什么呢?中小卖家能有多少汇差呢?这点汇差能跟潜在的税负炸弹比吗?更多意见,欢迎大家加微信168261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