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推荐注册欧盟商标
哈喽,大家好,我是小白!
很多卖家朋友在注册德国、法国等欧盟国家商标的时候,我们的小伙伴通常都会建议卖家朋友注册一个欧盟商标,今天小白就来和各位卖家朋友聊聊,为什么我们通常会建议大家注册欧盟商标呢。
欧盟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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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European Union Trade Mark, EUTM)是一个统一的商标注册系统,允许商标持有人通过单一的注册程序,在整个欧盟成员国范围内获得商标保护。
这意味着,企业只需提交一次申请,便可在所有欧盟国家中享有商标的专有权。
最新的欧盟成员国名单: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
欧盟商标的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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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费用低:只需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八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2.保护范围广:商标注册成功后可在欧盟所有成员国受到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成员国得到执行。
3.使用灵活性高:已注册的商标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4.享有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4.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也可请求优先权。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3类商品或服务。
5.注册程序相对集中: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多个成员国的保护,节省了申请人在不同国家分别申请的时间和精力。
6.双重保护原则:欧盟注册商标不取代国家注册商标,国家注册商标与国际注册商标一样继续存在。如果申请人向欧盟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共同体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并且,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在共同体内部公告期间,欧盟国家的在先权利人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国家在先的权利人在知道的情况下容忍在后的共同体注册商标连续使用五年,则就丧失了提出无效或反对使用的权利,两个商标可以共存。
不过,欧盟商标注册也存在一些缺点,例如对商标的显著性要求较高,只要共同体27个成员国中有一个成员国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整个共同体商标注册被驳回;申请时间较难确定,顺利情况下可能在一年内获得注册,但只要有一个国家提出异议,解决异议需花费很长时间,通常需2年左右等。
欧盟商标的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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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前期
可通过欧盟商标数据库,对商标进行检索,了解商标的申请风险。
2、提交申请
直接向EUIPO申请分为在线申请和纸质申请,在线申请费用更低且只需使用一种语言。
3、审查
收到申请后,EUIPO将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将通知申请人在2个月内补正。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正的,EUIPO将全部或部分驳回申请或主张。
不服EUIPO决定的,可上诉至EUIPO内部的上诉委员会,不服上诉委员会决定的,可以上诉至欧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欧盟普通法院的判决还可以上诉至欧盟司法法院(Court of Justice)。
但EUIPO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时并不主动审查是否存在在先权利,在先权利人可以通过异议、请求宣告无效等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4、公开申请以及异议
EUIPO审查不存在问题的,注册申请将被公开在欧盟商标公报(EUTM Bulletin)上。
任何人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损害其在先权利的,可以在申请公开1个月后的3个月内提出异议(opposition),EUIPO将组织双方程序并将最终作出决定。不服EUIPO最终决定的,可以按照上段步骤进行上诉。任何人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注册条件的,可以向EUIPO提出意见(observation),提出意见不用付费,EUIPO将告知申请人,并予以考虑。
5、注册及公开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人提出异议或意见,或者异议或意见不成立的,EUIPO将进行注册、在欧盟商标公报上公开并发给电子注册证。
欧盟商标注册后5年内必须投入使用,否则任何人均可对其提出不使用撤销注册申请。任何人还可以向EUIPO申请撤销注册商标或宣告注册商标无效。不服EUIPO最终决定的,也可以按照上述步骤进行上诉。欧盟注册商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在EUIPO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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