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判定实务(五):专利侵权责任认定
一丨停止侵权
1、停止何种侵权行为
2、标的:方法?产品
3、侵权产品、生产设备的处理
二丨赔偿损失——损失赔偿计算
1、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计算方法(法释[2001]21号第20条第2款)
损失=专利产品销售量减少总数×每件专利产品合理利润
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计算方法(法释[2001]21号第20条3款)
收益=侵权产品销售总数×每件侵权产品合理利润
3、法定赔偿
专利法65条:
①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②酌定赔偿范围:
一般情况:10000元~100万元;
最高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参考因素:专利权类别、侵权性质及情节
4、参照专利许可费
专利法65条:
①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合理确定(法释[2001]21号第21条)
②倍数范围:1~3倍;
③参考因素:专利权类别;侵权性质及情节;使用费数额;许可性质、范围、时间等
5、合理费用
①专利法65条: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②法释[2001]21号第22条:
适用条件:
•根据权利人请求和具体案情
•合理费用的范围:
•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费用
•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6、其他考虑因素
法释[2009]21号第16条:
①人民法院依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应当限于侵权人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因其他权利所产生的利益,应当合理扣除。
②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系另一产品的零部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零部件本身的价值及其在实现成品利润中的作用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③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为包装物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包装物本身的价值及其在实现被包装产品利润中的作用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