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美国企业税前扣除制度
201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特朗普政府的新的美国联邦税改法案,对企业所得税做出了调整,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税率由35%调整至21%,需要提示的是,美国独资、合伙和无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
美国此次企业所得税的大幅降低,意在通过低税率,减少美国跨国企业在美国以外的投资,吸引其他跨国企业到美国投资,从而刺激国内经济,达到增加就业和促进GDP增长的目的。与此同时,本次税改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也做出了部分调整,介绍如下: # 利息费用 2018年至2021年间,扣除限额为EBITDA(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的30%;2022年起,扣除限额为调整后应税所得的30%;当年未扣除利息可无限期结转。 # 研发费用 一般适用20%抵免,符合美国税法174节规定的研发支出允许全额扣除;自2022年起,某些美国税法174节下的科研教育支出将需要资本化,并在5年内摊销(海外支出摊销15年)。 # 股息 采取股息属地征税制,自2018年开始,企业取得的源于境外企业的股息红利可享受100%扣除。 # 经营亏损 亏损结转限额为所得80%,可向后无限期结转扣除,取消向前结转扣除(2年)的规定。 # 资产成本 2017年9月27日至2023年1月1日期间取得并投入使用的特定资产支出可在当年100%费用化,可税前列支;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投入使用的符合条件的特定资产,允许继续费用化,但费用化比例每年以20%递减,直至第5年年底降为0。 # 坏账 允许扣除贸易或业务产生的坏账。 # 业务招待费 按实际发生额的50%扣除,无扣除上限。 # 员工福利费 允许扣除当前企业对员工基金的缴款。 # 特许权使用费 允许全额扣除,但存在严格限制。 # 对外国子公司付款 允许美国公司扣除特许权使用费、管理服务费、利息费以及支付给外国子公司的其他项目(金额实际支付并且不超过其支付的金额);不关联企业通常需要通过预扣税收取得美国税款。 # 贿赂、非法支付、罚款支出 任何贿赂、回扣或其他非法付款金额不可扣除;2017年12月22日之前发生的,一般不允许扣除任何付款;2017年12月22日之后发生的,一般不允许扣除,但此类付款明确反映为恢复原状而支付的金额或遵守法律并在相关协议中确定的金额可扣除。 经过此次税率调整,美国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水平从世界前列下降到中下水平。对比其他G20国家,美国从税率排名靠前的国家变成了倒数的国家,这种变化的结果是使美国成为一个新的“避税天堂”。 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