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小程序的法律规制
据百度百科记载,2017年1月9日腾讯公司首次推出小程序,至2018年1月,小程序的日活用户已增长到 2.8 亿。深入大众生活。有必要对其加以法律规制,以确定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
小程序是一个不需要下载安装即可使用的应用。应用,即APP,APPLICATION,官方名称是“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是指通过预装、下载等方式获取并运行在移动智能终端上、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应用软件。小程序存在于微信上。微信用户可以通过下拉入口进入小程序。从性质上,小程序是一个应用软件,存在于微信上。
小程序是微信公众平台提供的一个在线店铺。微信自身虽然是社交平台,但腾讯公司设立了微信公众平台,在平台上提供服务号、订阅号、企业微信、小程序四种独立账号,供用户、商家使用。用户、商家可以使用这些独立账号开展一对多的在线互动和服务。其中,商家可以使用小程序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和服务。此时微信公众平台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上的平台电商,而使用小程序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和服务的商家则构成了平台内电商。
微信公众平台和小程序商家作为电子商务法上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就是电子商务法主体,应当遵守电子商务法关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各项规定。其中,电子商务法第二章第一节主要是针对平台内电商的规定,当然,平台电商也要遵守。这些规定包括及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税务登记、申请特许行业行政许可,依法纳税,遵守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普通商事主体应当遵守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中比较具有电子商务特点的有四个,分别是电子商务法第15条规定的在门店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行政许可信息的义务,第17条规定的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义务,第18条规定的服务推送应当全面的义务,第19条规定的搭售应当提醒消费者注意的义务。笔者注意到很多小程序没有遵守第15条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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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规定,电子商务法还在第二章第二节针对平台电商设定了更高要求的法定义务,主要包括核实平台内电商真实身份的义务,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通知删除义务,公平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义务,等。
最后,小程序商家的监管主管部门也应当适用平台内电商的规定。日常的市场主体登记、纳税登记等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主管,特许行业的行政许可由各归口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消费者如遇到小程序商家违反电子商务法的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定,可以首先向微信公众平台投诉,因为根据电子商务法第59条之规定,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是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其次,消费者还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认为自身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也可向微信公众平台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