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28地开展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试点
8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在包括重庆(涪陵区等21个市辖区)等28个省、市(区域)为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全面深化试点期限为3年,自批复之日起算。
根据《批复》,试点地区要负责试点工作的实施推动、综合协调、政策支持及组织保障,重点在改革管理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完善政策体系、健全促进机制、创新发展模式、优化监管制度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探索路径。
试点范围进一步扩至中西部地区
2016年,我国首次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试点范围包括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贵安新区、西咸新区等15个省市(区域),试点期为两年。2018年,国务院同意在17个省市(区域)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深化试点期限为两年。
今年,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增重庆(涪陵区等21个市辖区)、大连、厦门、合肥、济南、贵阳、昆明、西安、乌鲁木齐等,其中包括不少中西部地区城市。
服务贸易为“稳外贸”添新动力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带动了全国服务贸易向高质量发展。2019年,试点地区服务进出口占全国比重超过75%,发展速度快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试点带动下,全国服务进出口总额从2015年的6542亿美元增长至2019年的7850亿美元,年均增长4.7%。
其中,服务出口年均增长6.7%,高于全球服务出口平均增速和我国货物出口增速。服务贸易逆差明显下降,2019年服务出口高出进口增速9个百分点,逆差比2018年减少358亿美元,下降14.1%。
值得注意的是,在疫情状态下,数字贸易仍然维持了大幅增长。
商务部网站消息,2020年上半年,我国企业承接服务外包合同额6795.3亿元,执行额4501.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9%和10.9%。其中,新兴数字化服务和研发、维修等生产性服务快速增长。云计算服务、人工智能服务、区块链技术服务等新兴数字化服务离岸执行额同比增长迅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