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际中转港”看齐!继上海港获批试点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后,沿海捎带业务又有新政策,有望持续吸引货物回流
国际中转水平是国际一流航运枢纽港的重要标志之一。据充电文化最新消息获悉,昨天12月13号,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境外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沿海捎带业务试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开展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与上海港洋山港区之间,以上海港洋山港区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试点,试点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知识点:沿海捎带,是指外资或外籍船舶在中国沿海港口之间从事外贸集装箱的国内段运输。
注:图片来自于交通运输部。
《公告》明确了申请开展业务试点的境外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的船舶和捎带的集装箱货物的条件,一是开展业务试点的船舶为洲际远洋干线船舶;二是捎带的集装箱货物为该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已签发全程提单的外贸集装箱货物。
外国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对等原则,即公司实际控制人所在地、实际注册经营地、运营船舶登记地所在国家(包括内陆国家、城市国家)、地区均明确对我国企业开放其沿海捎带业务。
《公告》还告知了境外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申请开展业务试点,需向交通运输部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交通运输部自收到齐备、有效的材料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公司出具《境外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开展非五星旗船舶沿海捎带业务试点批准书》。
此外,《公告》指出,境外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不得擅自将经批准开展业务试点船舶转租他人。一旦转租,自船舶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该船舶自动丧失开展业务试点的资格。经批准开展业务试点的境外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应于每季度末将业务试点开展情况报交通运输部。
注:境外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开展非五星旗船舶沿海捎带业务试点申请表,截图来源于交通运输部官网。
上海港11月已获批试点沿海捎带业务
而在上个月,11月18日,国务院已经批复同意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按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同意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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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批复,国务院同意在临港新片区内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利用其全资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开展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与上海港洋山港区之间,以上海港洋山港区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试点。
国际货运统计机构表示,今年上半年,世界一共有351个大型集装箱货运港口,在这其中选拔出了5个运送规模大,且运送效率高的港口,这其中就包含了中国的上海港、宁波舟山港、深圳港和香港港。
注:新华社照片,上海洋山港集装箱码头,2020年11月3日。
上海港经过20年的改革、发展和进步,到2020年全年货物吞吐量完成7.17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完成4350.34万标准箱,连续11年位列世界港口集装箱吞吐量第一。目前,上海基本建成了世界公认的国际航运中心。
2021年1月至10月,上海港完成集装箱吞吐量3897.7万标箱,比去年同期增长8.7%,今年有望再创新高。“十四五”期间,上港集团还将在数字化、智慧化上进一步发力,继洋山四期自动化码头建成,成为全球最大、效率最高的自动化码头后,希望在码头改造、传统改自动化和提高码头的作业效率方面再跨前一步。
近年来,上海作为全球排名第一的集装箱枢纽港,集聚了大量的航运基础要素。当前,进一步发展国际中转业务,实现航运枢纽功能升级,沿海捎带和集装箱中转集拼业务是重点内容。据了解,目前,国内中转集拼业务有4种类型,分别是本地出口拼箱、进口分拨、国内中转集拼、国际中转集拼,总业务量约1300万立方(50万至60万标准箱/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