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件!业绩对赌失败、转移资产...价之链被浔兴股份索赔10亿!
赤果果一场大戏,小编啥也不多想说了,直接划重点:
1. 价之链2017年净利润9,686.96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
2. 2018年上半年发生重大亏损,净利润-1,907.58万元;
3. 2018年5、6月间,价之链原创业团队提出修改业绩承诺约定要求业绩承诺补偿责任以2.6亿元为限被拒;
4. 2018年9月6日,价之链CEO恶意挂失将53,274,039.54元共管专项资金转入其个人账户。
5. 价之链的收购方浔兴股份提出:
A.价之链原控制人支付业绩补偿款10亿1399万;
B.价之链原控制人支付违约金52.647万元;
C.价之链原控制人将其名下212.6万股浔兴股份股票质押登记;
小编突然想起以前一篇价之链CEO的采访报道,标题很是震撼:
下面为公告原文: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浔兴股份”)近日
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送达的《DS20181140号股权转让协议争议案
仲裁通知》((2018)中国贸仲京字第082723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已受理申请人公司与第一被申请人甘情操、第二被申请人朱玲、第三被申请人深
圳市共同梦想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为“被申请人”)之间股权转让协
议争议一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1、申请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晋江市深沪乌漏沟东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王立军
2、第一被申请人:甘情操
第二被申请人:朱玲
第三被申请人:深圳市共同梦想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二)仲裁起因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7年7月7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购买深圳价之链跨境电商有限公司(下称“价之链”)32.4986%股权(下称“标的股权”),申请人受让标的股权的对价合计为52,647万元,其中16,000万元在被申请人履行完毕业绩补偿承诺前作为担保金,按公司通知的方式共管;
《盈利补偿协议》约定,各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承诺在价之链业绩承诺期内实现净利润51,000万元,否则由被申请人负责以现金方式向申请人支付补偿。
价之链2017年净利润9,686.96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
2018年上半年发生重大亏损,净利润-1,907.58万元,且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各被申请人所承诺的业绩已不可能实现。
2018年5、6月间,第一、二被申请人向公司董事长提出修改业绩承诺约定要求业绩承诺补偿责任以2.6亿元为限被拒后,第一、二被申请人便无心经营,安排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刻意制造价之链资金紧张局面进而影响价之链正常经营。
2018年9月4日,第一被申请人未通知公司、共管人擅自到银行柜台要求挂失存放16,000万元的账号,意图转移共管资金逃避承担业绩承诺补偿义务。2018年9月6日,第一被申请人恶意挂失将53,274,039.54元共管专项资金转入其个人账户。申请人被迫申请上述账户的司法冻结。
被申请人在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过程中一再违约,且违约事项均与被申请
人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密切相关,被申请人违约直接导致其承诺的业绩补偿丧失了
实现的可能。
申请人多次与被申请人沟通,要求其严格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及
《盈利补偿协议》,被申请人均未有正面回应。
为维护申请人公司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公司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及《盈利
补偿协议》中的仲裁条款约定,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三)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业绩补偿款101,399万元; (10亿1399万)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52.647万元;
3、裁决被申请人将其名下212.6万股浔兴股份股票质押登记给申请人指定
方;
4、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
三、仲裁判决情况
本案已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仲裁事项尚在受理阶段,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目前
尚难以判断,公司将就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DS20181140号股权转让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2018)中国贸仲京字
第082723号)。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