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专利申请集中审查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前言:
为满足公众对于围绕一项关键技术进行专利布局的系列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的需求,建立重点优势产业专利申请的集中审查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专利申请集中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发法字【2019】47号)。
一|请求集中审查的流程
(一)
确认请求人及专利申请满足以下条件
1、可请求集中审查的主体类型
专利申请人,有多个申请人时,应经全体申请人同意
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请求进行集中审查的专利申请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围绕同一项关键技术的发明专利申请组合。
司批次内所有发明专利申请均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且实审生效日期跨度不超过一年,其中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日申请了实用新型的发明专利申请不纳入集中审查范围。
请求集中审查的专利申请应涉及国家重点优势产业或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请求同批次进行集中审查的申请数量不低于50件。
专利申请尚未享受优先审查等其他审查政策。
(二)
若满足上述条件,请求人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材料
1、材料范围及要求
①《专利申请集中审查请求书》(所有内容均为必填项)
②专利申请清单(纸件和电子件各一份)
③其他需要的支撑性材料
2、材料递交方式
通过信函方式寄交,其中专利申请清单的电子件请以光盘介质的形式随纸件一并寄送。
(三)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请求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及时反馈给联系人。审核通过的申请准予开展集中审查,审核未通过的申请将继续按照常规程序进行审查。
(四)
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相关审查部门单位实施集中审查,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配合开展技术说明会、会晤、调研、巡回审查等
聚力同行 勇往直前
二|常见问题解答
(一)
什么情况下集中审查程序会被终止?
申请人违反诚信原则提交虚假材料;
申请人不配合有助于集中审查实施的工作;
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非正常申请;
申请人主动提出终止集中审查;
符合上述任一条件,整个批次申请都将被终止集中审查程序,转为按照常规程序进行审查。
(二)
集中审查结案时限及答复期限有何要求?
集中审查涉及大量申请,每件申请的情况各异,故没有设置最长结案时限。
专利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与普通案件相同。
(三)
集中审查与优先审查的主要区别?
集中审查与优先审查各有侧重,优先审查侧重于高质量个案,集中审查侧重于进行专利布局的高质量批量案件。
优先审查对结案时限有明确要求,集中审查更注重审查过程中与申请人的充分沟通,提高审查质量。
聚力同行 勇往直前
资料来源:国知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