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境外商标补贴,最高可达5万元!
1.在境外进行商标注册的,予以50%费用支持,最高限额2万元。(每种产品在同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
以上费用在项目完成(即获得商标/专利注册证书)的当年度申请资金支持。
2.购买境外商标使用权的,给予50%支持比例,不论购买几个商标使用权,支持总额不超过5万元。关联企业交易不予支持。
以上费用须于签订合同、实际支付购买费用并获得商标使用权的当年度申请资金支持。
厦门项目补贴申报流程及申请资料:
申报环节
/境外商标注册
1.请登录www.smeimdf.org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点击“在线注册”, 逐项填写,不能漏填。单位简介200字左右。已注册单位勿重复注册,请牢记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完毕,需要进行审核和公示。如果提交三天后仍然显示“企业资质未审核”,说明填写的资料有问题,请与承办单位联系。此步骤暂不必报送书面材料。)
2.在项目执行完毕后,登录资金申请网站,点击"在线申报"进入页面,如需要参见具体操作,大家可点击《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用户注册/登录操作指引》;(老企业请注意:因系统改版,登录账号变更为"zxkt_原账号",登录密码保持不变)--"资金拨付申请"填写拨付申请表(注:此环节不要点击"暂存",直接点击"提交"。)
"项目小结"一栏须包含项目实施时间、地点、过程和成效等要素,200字左右。
3.境外商标注册及购买境外商标使用权项目填报“境外商标注册”,商标注册项目名称按照“国别或地区、注册商标”填报,如“美国注册商标”。请务必按照格式填报,否则将导致无法进入数据审核汇总。
1在网络申报之后及时将资金申请书面材料报送承办单位审核。
2通过审核的项目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公示。
3网上批准的支持金额一般情况下是最后兑现的金额,但可能因资金盘子等情况对支持金额进行调整。
不论当年有几个项目,企业或单位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只需提交一套。其他表格和材料复印件每个项目一式一份。
资金申请单位须准备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资金拨付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外资企业:《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内资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
4发票* 付款凭证* 记账凭证*(装订成册)
(打*号的表示除提供复印件外,还需查验原件。原件经承办单位核对后,加盖“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审核专用章”退回申请单位,下同。)
1) 提供境外有效财务凭证的,应自行将凭证主要内容译成中文标注在凭证上,提供的有效财务凭证金额中含非支持内容时,申报单位应自行拆分出属于支持范围的费用,并标注在凭证复印件上。
2)付款凭证为参加活动单位交付项目资金的银行转账回单。对现金支付或通过其他途径支付的票据(比如汇票)不予受理,支票头不能单独作为付款凭证使用。(支付宝/微信支付,如果是银行转银行的方式,可以在支付宝/微信中,去生成转账的电子回单。这种情况下,支付宝/微信支付的也可以报。)
5企业二线出口数据核对申请表(附件2,不涉及二线出口不须提供)
问:企业是否只要是厦门的企业就可以?还是要有进出口资质?个人能申请吗?
答:需要是厦门的企业,且需要进出口资质;个人不可以。
应提交的材料:
1.商标注册
(1)合同*(中介方非专业商标代理机构的,还需提供国家商标局报价或外方报价)
(2)注册商标证书*
2.购买境外商标使用权
(1)合同*
(2)所购境外商标注册证书
(3)授权使用文件*
(打*号的表示除提供复印件外,还需查验原件。原件经承办单位核对后,加盖“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审核专用章”退回申请单位。)
注:每一个项目金额需要达到一万以上才能申报,根据具体的合同和商标数量、国家、类目等人工审核是否为一个项目。
证书需要纸质原件;若是其他形式的,需要提供获得的路径。
商标的权利人和资助的申请人要保持一致,也就是说不存在个人持有的情况。
问:原证书信息未跟商标局申请更新为购买者信息,是否可以申报?
答:文件中是直接要求提交授权使用文件的。
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企业二线出口数据核对申请表
(附件可在网站中自行下载)
资金拨付申请网络提交时间:
2020年9月7日-2021年2月5日。
书面材料提交时间:
2020年9月7日-2021年2月5日。逾期不予补交。
注:须确认进出口额的新备案企业网络申请按上述时间提交,书面材料收件时间另行通知,届时统一提交。
收件地点: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B区23号窗口(云顶北路842号)。
办公电话:7703504
传真:7703534
对外时间:9:00-12:00,13:00-17:00
网址:
www.smeimdf.org(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
http://202.109.244.108:8888(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