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国际专利申请程序(二):Euro-PCT途径进入德国、英国(一)
一、欧洲专利局
1、《欧洲专利公约》
• 1973年签署,1978年生效
• 基于该公约,欧洲专利局于1977年10月7日成立
2、组成国家
38个成员国、2个延伸国、4个生效国
• 英国、德国、法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等
• 波斯尼亚-黑塞哥维亚、黑山
• 摩洛哥、摩尔多瓦、突尼斯、柬埔寨
二、Euro-PCT的申请类型
1、发明专利:《欧洲专利公约》
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EPC
保护期限20年
2、不授权的客体
①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②美学创作
③进行智力活动、进行比赛、游戏或商业经营的方案、规则和方法,以及用于计算机的程序
④信息呈现
⑤商业应用会违背”公共秩序“或道德的发明
⑥动植物品种及用于其生产的本质上是生物的方法
⑦用于人体或动物体上的手术、治疗或诊断方法
三、Euro-PCT的基本流程
①申请及检索阶段
②实质审查阶段
③授权阶段
④指定国生效阶段
四、Euro-PCT申请和检索阶段
1、时间轴
2、时间要求:自PCT国际申请的优先权日/申请日起31个月
(1)早于31个月
①EPO等待31个月期限结束
②请求提前处理(early processing)
(2)晚于31个月
①权利丧失通知(Loss of rights)
②发文日起2个月内,仍可进入欧洲阶段(继续处理请求(Further Processing)官费+50%其他正常官费)
3、文件要求:申请文件的语言
(1)英语、法语和德语
①EPO官方语言的翻译文本
②申请文件: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摘要
③其他文件(19条修改,IPER附件等)
(2)未提交EPO官方语言的翻译文本
①申请文本、IPER附件(EPO为选定局)
②视为撤回,向申请人发出通知,发出通知的2个月内可以提交继续处理请求 ③恢复权利请求(Re-establishment of rights ),导致超期的原因消除之后2个月内或者专利申请失效后12个月内,以先到期者为准
4、费用要求
(1)申请费:包含基本费用和附加费用(例如超页费,多于35页)
(2)检索费
(3)指定费、延伸费、生效费:EPO成员国(38)、延伸国(2个)、生效国(4个)
(4) 实审费(+ 实审请求)
(5)超权费 (16-50项,245 EUR/项;51项以上,610 EUR/项)
未缴纳EPO官方费用
①申请费、检索费、指定费、实审费*
Ⅰ视为撤回,向申请人发出通知,发出通知后的2个月内可以提交继续处理请求
Ⅱ恢复权利请求(Re-establishment of rights ),导致超期的原因消除之后2个月内或者专利申请失效后12个月内,以先到期者为准
②延伸费、生效费
Ⅰ延伸请求、生效请求被视为撤回
Ⅱ可在2个月的宽限期内缴纳,50%附加费
Ⅲ如果指定费也未提交,则可在指定费的继续处理请求期限内与指定费一起缴纳,50%附加费
未缴纳EPO官方费用
①超权费
Ⅰ在修改通知(Rule 161/162 communication)中通知申请人缴纳,6个月期限,不可延期
Ⅱ6个月期限内未缴纳,相关权利要求被视为放弃,向申请人发出通知,发出通知后的2个月内可以提交继续处理请求
5、EPO救济程序 – Further Processing
(1)超期的后续处理
(2)期限及要求
①自收到细则 R. 112(2) EPC通知书(延误期限或权利丧失)起2个月内
②采纳标准低:不需证明已尽到all due care(适当注意)义务
③只需提出请求,并缴纳继续处理官费,EPO通常会批准
(3)相关费用
①延误事项(31个月进入欧洲阶段、答复检索报告、请求实审等)
每项固定费用(265欧);
注:在请求“继续处理”的同时,必须完成所延误的事项。
②延误缴费(检索费、实审费、或进入欧洲阶段的官费等;不含年费)
只需补缴延误的官费、并缴纳继续处理官费(滞纳金=未缴官费的50%);
不需书面请求。
6、修改通知
(1)在6个月期限内可以提交主动修改,不可延期
(2)确定后续补充检索的基准(单一性、一类一项独权问题)
(3)修改不能超范围
(4)可以放弃该通知的权利
(5)修改后的超权费(根据修改重新计算)
7、补充欧洲检索报告(SESR)
(1)EESR(extended European search report)
补充欧洲检索报告 + 欧洲检索意见
(2)针对专利性(特别是新颖性、创造性),包含对比文件、书面意见。
(3)作用:申请人可以根据检索报告的结果和意见内容,决定是否进行下一步的实质审查
(4)必须答复,可视为第零次审查意见
8、继续申请通知
(communication under Rule 70(2) and Rule 70a(2) EPC)
(1)确定补充欧洲检索报告的答复期限
6个月内进行答复和修改
(2)可以放弃该通知的权利(收到检索报告前)
①直接进入实审程序
②EPO同时做出检索报告和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五、Euro-PCT实质审查阶段
1、
2、说明书的形式要求
(1)欧专局审查员通常要求将独立权利要求划界为“前序部分”及“特征部分”。并且,在权利要求书中加入附图标记。
(2)在说明书的“背景技术”部分,增加现有技术、及对比文件的公开号,并添加对比文件的摘要。
(3)权利要求中的缩写,前后应该用逗号,而不是括号。例如,Office Action (OA) 要写为:Office Action, OA。
3、 口审
(1)当专利申请不符合授权条件时,欧专局审查员一般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但是在以下情况下,审查员会发出口审通知:
①审查员认为即使考虑申请人对检索意见的答复也没有授权前景;
②当前的权利要求的内容与作为检索基础的权利要求的内容没有
实质性不同;并且
③检索意见中提出的对审查结果至关重要的一些意见仍然适用。
④口审通知的答复期限一般为约6个月,可以在指定期限前提交书面意见
⑤书面意见可以采用“主、辅请求”的形式
⑥如果审查员接受书面见或主、辅请求之一,则口审将取消,否则口审将按计划继续进行
⑦申请人不是必须参加口审,但是在书面意见不能说服审查员的情况下,申请将被驳回
⑧如果申请人参加口审,但不能说服审查员对申请授权,申请将被驳回
⑨申请人可以主动请求口审,例如,在答复检索报告或审查意见时提出口审请求,以避免审查员直接做出驳回决定
4、 加速审查的途径
5、加速审查的途径-PCT国际阶段
(1)EPO非ISA和SISA,则EPO必须出具SESR(检索时间+答复时间)
(2)EPO是ISA或SISA,则EPO不出具SESR
方式一
方式二
①在提交PCT国际申请时选择EPO/ISA(2020年12月1日,中欧两局启动为期两年的试点,中国申请人向国知局作为主管受理局提交的PCT申请可选择欧专局作为国际检索局) ②英文提交
6、 加速审查的途径 – Euro-PCT欧洲阶段
(1)提前进入欧洲阶段
①早于31个月期限届满进入欧洲阶段
②提前处理请求
③满足进入欧洲阶段的必要条件,与31个月期限届满时的要求相同
(2)放弃Rules 161 and 162 EPC修改通知
①申请人可在收到相应通知后6个月内对申请文件提出主动修改,并且修改后的申请文件将②作为后续检索的基础 修改通知发出后,EPO等待6个月才开始进入检索阶段
③放弃修改机会(进入时勾选1200表中的相同选项或者单独提交放弃声明)
④节省6个月左右的等待时间
(3)放弃Rule 70(2)EPC继续申请通知
①如果申请人在收到检索报告之前已提出审查请求,EPO应在出具检索报告之后给申请人机会以确认是否要继续该申请以进入后续审查阶段
②在收到检索报告之前,申请人可以选择放弃收到该通知
③EPO将会同时做出检索报告和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④节省6个月左右的时间
(4)专利申请高速路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PPH)
①Global PPH、IP5 PPH等
(5)PACE加速程序
(Programme for Accelerated Prosecution of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s)
①各阶段分别请求,使用官方指定的EPO Form 1005,无官费
②对于审查阶段的PACE程序,EPO会争取在3个月的时间内出具审查意见通知书
③PACE程序失效:PACE请求被撤回、请求延期、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视撤
④PACE程序中止:未及时缴纳维持费(补缴后, PACE程序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