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注册对被指定成员的续展,将适用于未受删减、部分无效宣告或部分注销影响的所有商品和服务。对于被注销的商品和服务,或者已登记完全无效宣告或放弃的被指定成员,不能续展国际注册。“空壳”无法续展。因此,续展申请必须指明国际注册中至少一个被指定成员。
全部给予保护
1、对于已在所有有关商品和服务上给予保护的被指定成员(即已发出全部给予保护的成员),可以续展国际注册。全部给予保护是一项终局决定,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即主管局在没有发出任何临时驳回、在临时驳回后或在进一步决定中给予保护。[细则 18 之三(1)、(2)(i)、(4)]。
2、对于声明按类收取单独规费的成员,续展费的计算只考虑依照细则第 18 条之三登记的声明(终局决定或进一步决定)中给予保护的类数。[细则 18 之三(1)、(2)、(4)]
3、国际注册的注册人对被指定成员的主管局根据细则第 18 条之三作出的给予部分保护的决定提出上诉的,现在只需要为被给予保护的类别而不是为指定所涵盖的所有类别缴纳单独规费。
4、鉴于上述情况,注册人不需要为续展时不受保护的商品和服务缴纳单独规费。但是,如果主管局后来根据细则第 18 条之三第(4)款在进一步声明中通知国际局保护范围发生了变化,下次续展费将考虑国际注册受保护的类数。保护范围的这种变化不会对已缴纳的续展费产生影响,即对续展费没有追溯力。[细则 18 之三(4)][细则 34(6)(a)]。
5、下面的例子有助于进一步解释被指定成员给予国际注册部分保护时的续展。
– 国际注册涵盖第 3、5 和 10 类商品,将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到期续展。
– 续展时,英国知识产权局已根据细则第 18 条之三第(2)款第(ii)项在第 5 类和第 10 类商品上给予国际注册部分保护。
– 注册人对英国仅给予部分保护的终局决定提出上诉,但在续展时上诉仍在审理中。
– 英国已声明按类收取单独规费。因此,2022 年 3 月 1 日指定英国的续展费将只考虑已被给予保护的类,即第 5 类和第 10 类。
– 2025 年 6 月,注册人上诉成功,英国知识产权局根据细则第 18 条之三第(4)款进一步通知国际局,对第 3 类也给予了保护。在 2032 年 3 月 1 日即将到来的续展中,注册人将需要为第 3、5 和 10 类上的指定英国缴费(除非有进一步决定通知)。
全部驳回
1、对于在细则第 18 条之三第(3)款的终局决定或细则第 18 条之三第(4)款的进一步决定中驳回所有商品和服务的被指定成员,可以续展国际注册。但在这种情况下,对该被指定成员,必须在所有有关的商品和服务上续展国际注册。必须在在线“续展注册(Renew your registration)”表格或表格 MM11 相关部分中填写有关被指定成员,并缴纳该成员仍被指定的所有商品和服务(即不受删减、部分无效或部分注销影响的商品和服务)的相应规费(另见MM11 提交说明)。[细则 30(2)(b)]
2、 根据前述各段,被指定成员已声明按类收取单独规费,且已驳回所有商品和服务的,续展费的计算必须考虑未受删减、部分无效或部分注销影响的所有商品和服务对应的类数。
3、这些情况下的续展不意味着国际注册在该有关指定成员中受保护。它意味着国际局将对续展进行登记,给注册人保留其权利的选择。注册人可能有合理理由这样做,例如通过对终局决定或进一步决定提出上诉,对驳回提出异议。
4、下面的例子有助于进一步解释被指定成员完全驳回国际注册时的续展。
– 国际注册涵盖第 3、5 和 10 类商品,将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到期续展。
– 续展时,加拿大知识产权局根据细则第 18 条之三第(3)款在全部商品上驳回了国际注册。
– 注册人对加拿大全部驳回的最终决定提出上诉,但在国际注册续展时,上诉仍在审理中。
– 加拿大已声明按类收取单独规费。因此,2022 年 3 月 1 日指定加拿大的续展费将考虑指定加拿大所涵盖的全部三个类,即使已被全部驳回。
– 注册人将加拿大包括在国际注册的续展中,这使注册人能够保留在加拿大的权利。
– 2025 年 6 月,注册人的上诉部分成功,加拿大知识产权局根据细则第 18 条之三第(4)款进一步通知国际局,对第 3 类和第 10 类的商品给予部分保护。在 2032 年 3 月 1 日即将到来的续展中,注册人将需要为第 3 类和第 10 类上的指定加拿大缴费(除非有进一步决定通知)。
– 如果注册人不对加拿大续展国际注册,国际注册将不再包括加拿大。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人如果想在加拿大寻求保护,需要在后期指定中重新指定加拿大。这样,在加拿大的可能保护将从后期指定日期开始。
临时驳回
1、对于依细则第 17 条临时驳回、但尚未根据细则第 18 条之三确认的被指定成员,可以续展国际注册。临时驳回可能涉及全部商品和服务(全部临时驳回),也可能只涉及部分商品和服务(部分临时驳回)。注册人希望为该成员续展国际注册的,必须为指定的所有商品和服务缴纳续展费;但受删减、部分无效宣告或部分注销影响的商品和服务除外。但是,这只涉及已声明收取单独规费的成员的续展费(见第757 至760 段)。
2、被指定成员已给予保护的商品和服务发生变更,对已经按照细则第 34 条第(6)款(a)项缴纳的续展费不具有追溯力。
无效宣告、放弃、注销和删减
1、无效宣告的情况不同,原因是无效宣告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必定意味着无效宣告不能再上诉。因此,已登记全部无效的,国际注册不能在有关成员续展。已登记放弃保护的,也不能在有关成员续展。
2、此外,如果已登记部分无效、商品和服务在某成员的删减、在全部被指定成员的部分注销,也不可在无效、删减或注销所涉的商品和服务上续展续展国际注册。[细则 19(1)][细则 30(2)(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