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国”信息不可忽视,已有亚马逊卖家被罚款
亚马逊因未强制显示产品信息而被罚款。
11月25日官方发布命令,印度政府对电子商务巨头亚马逊进行处罚,原因是亚马逊没有显示其平台上销售的产品的原产国等强制性信息。
上个月,消费者事务部向电子商务专业公司Flipkart和亚马逊发出了通知,原因是它们没有显示产品强制信息。根据2009年《法律计量学法》和2011年《法律计量法(包装商品)规则》的规定,该部已对总部位于班加罗尔的亚马逊卖家服务公司及其每位董事处以25,000卢比(人民币约2228.25)的罚款。
在Flipkart事件中,一名高级官员告诉印度报业托拉斯,“经过检查,未发现任何违法行为,因此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根据该部门副主任阿舒托什·阿加瓦尔(Ashutosh Agarwal)发布的命令,亚马逊卖家服务公司承认,这些卖家并未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提供有关产品的信息。
该命令在11月19日表示:“在没有任何记录在案的物证证明贵公司在履行中介职责时已尽了最大努力的情况下,贵公司也要对相关违规行为负责。”
商务部告诉该公司,在电子商务的市场模式下,声明正确性的责任仅限于制造商/经销商/卖家/进口商,前提是提供通信系统接入的电子商务实体满足规则中规定的某些条件。否则,电子商务实体也要承担责任。
因此,没有显示产品信息违反了2009年《法律计量学法》和2011年《计量(包装商品)规则》的规定,将受到处罚。
此外,该部还指出,如果自收到命令之日起七日内未收到满意的答复,则将被限制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公司及其所有董事提起诉讼。就此事向亚马逊发送的电子邮件没有立即得到任何回应。
今年7月,前消费者事务部长、已故的拉姆•维拉斯•帕斯万(Ram Vilas Paswan)曾表示,邦政府已接到指示,要严格执行要求公司和电子商务企业在所有产品上标明“原产国”的规定。
自2018年1月起,所有制造商、进口商、包装商和电子商务企业都有了“原产国”声明条款。他说,商务部现在已经被要求确保电子商务企业也严格遵守这一规定。无论是通过线下还是线上平台销售的产品,都必须显示“原产国”,以及最高零售价格(MRP)、过期日期、净数量等信息。
2018年1月,政府修订了2011年《计量(包装商品)法律规则》,增加了一项新规定,要求制造商、进口商、包装商和电子商务实体必须申报“原产国”。
编译/美鸥网 Li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