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评价报告(专利质量评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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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什么意思
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的权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专利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请问外观专利没有评估报告可以起诉别人侵权吗
只要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即表示拥有专利权,不需要评估报告证明就可以起诉别人侵权。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申请流程为申请之后专利局进行专利受理,之后经过专利局审查,通过后会发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进行了登记,专利权人就拥有了受保护的专利权。
专利侵权后,通常有以下解决方案:
1、协商解决:专利权人与被指控侵权人可以通过其他第三方协商或调解达成解决协议,解决纠纷。在提出协商意向时,可以向侵权人发出侵权警示函,但警示函具有威慑作用,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行政查处:专利权人有初步证据的,可以向专利局等有关行政部门报告。专利权人应当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是否侵权;
3、行政诉讼: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侵权责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有专利证书,为什么还要专利评价报告
因为两者是不一样的,拥有专利证书代表有专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在专利被侵权,受质疑或者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无实质审查,专利权相对不稳定时,才需要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针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不是针对发明专利,发明专利申请在专利局实质审查的时候会进行检索,所以发明不需要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证书是专利局颁发的证明专利权的文件。专利申请经审查、批准后,专利局应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专利证书主要记载发明创造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发明人、设计人的姓名,专利权人的姓名、名称,权利保护范围,授予专利的时间等等。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授予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每项请求只限一件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手续的应当缴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扩展资料:利权评价报告的用处
1、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是一种证据形式或证明文件,当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据此可以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一般在上述涉及“程序中止”事务时,需要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
2、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3、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专利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专利法中国专利公布公告
怎样进行专利评价报告申请
法律分析:1、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在办事区下载《100701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2、填写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3、邮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4、请求人自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六条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什么是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而作出的文件。
首先,专利权评价报告是针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不是针对发明专利,发明专利申请在专利局实质审查的时候会进行检索,所以发明不需要专利权评价报告。而实用新型在审查的时候未进行检索,所以专利权不稳定,有的公司为了确定专利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不会造成侵权或者被无效,会请求作出评价报告,以从一定程度上确定本专利的稳定性。
其次,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这是法律问题。
所以,你需要注意,你们公司的专利是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时候,才需要申请作出评价报告。
至于对你们公司的好处,上面已经说了,使用专利比较放心,经过检索的专利稳定性好一些,基本确定不会侵权或者无效。
但是,有些专利本身没有新颖性或者创造性,一经检索,发现该专利很不稳定。由此,公司可以根据评价报告的结果,对该专利不去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物力。或者提前做好后续侵权或者无效的应对准备。
总的来说,作出评价报告对公司的好处远远大于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