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阿拉伯跨境电商b2c(沙特阿拉伯电商热销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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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是风口还是虎口
跨境电商进口和出口这几年都是成倍增长,包括出口易作为跨境服务商,年复合增长都在70%以上~所以即是风口,但是现在监控越来越严格,越来越规范。
首先看下2015年上半年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数据:·
交易规模:2015年上半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7.63万亿元,同比增长30.4%。其中,B2B交易额5.8万亿元,同比增长28.8%。网络零售交易规模1.61万亿元,同比增长48.7%。
从业人员:截止到2015年6月,中国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55万人,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1835万人。
1.2B2B行业数据
市场规模:2015年上半年,中国B2B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5.8万亿元,同比增长28.8%。
市场营收:2015年上半年,中国B2B电商服务商的营收规模为110亿元,同比下降4.3%。
市场份额:2015年上半年,中国B2B电商服务商市场份额排名:阿里巴巴39%,上海钢联8.7%、环球资源5.2%、慧聪网3.6%、焦点科技2.1%、环球市场1.3%、网盛生意宝0.7%。
融资规模:2015年上半年,B2B获得投融资企业数量超过70家。
1.3跨境电商监测数据
交易规模:2015年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2万亿,同比增长42.8%,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17.3%。
交易规模进出口比例:2015年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的进出口结构,出口占比达到84.8%,进口比例15.2%。
交易规模模式结构:2015年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的交易模式,跨境电商B2B交易占比达到91.9%,跨境电商B2B交易占据绝对优势,跨境电商B2C交易占比8.1%。
跨境电商的发展现状是怎样的
一、出口跨境电商的现状
1、各种业务模式蓬勃发展
出口跨境电商从萌芽到兴盛的整个过程中,衍生出了各种各样的组织形态和业务模式,比如B2C、C2C、B2B、F2B、F2C、C2F等,一方面是跨境生产工厂或是跨境贸易公司通过在跨境平台上开设店铺直抵国外终端消费者。
另一方面是跨境商家通过网络寻找外国经销商,开展国际批发业务;当然,还有一些出口跨境电商的大卖家,为了避免对跨境平台的过度依赖,也开始建立和运营品牌独立的官方跨境网站。
2、跨境电商业务量由B2B向B2C转移
虽然越来越多的中国跨境卖家在追求更高利润的驱动下,建立起了自有品牌,并将品牌在诸如亚马逊、eBay等平台和官方网站上进行宣传和推广,但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出口跨境电商的主体形式依旧会是B2B,因为B2B订单量较为稳定且交易金额巨大。当然,业务量会逐渐由B2B向B2C甚至是F2C进行转移,有野心的中国卖家可以提前做好思考和布局。
二、跨境电商未来的发展趋势
1、从无牌到有牌
出口跨境电商经过多年的孕育和发展,已经令一部分工厂型的跨境卖家意识到了培养品牌的重要性,他们开始从后端走向前台,开始构建自身的海外销售渠道,试图改变传统的OEM贴牌模式,在扩大出口交易额的同时构建起独特的竞争壁垒,建立海外客户对自身品牌的认知。
一些中国品牌已经在这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效,相信未来会有更多的中国卖家意识到这一点,并在行动上有所体现。
2、从业余到专业
以往因为中国生产制造商在销售方面的弱势,让跨境贸易公司在出口跨境电商的整体链条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这些跨境贸易公司因为售卖的产品众多,很难对每个产品的参数、使用、优点和适用范围进行深刻的了解,只是进行产品的低买高卖,赚取其中的差价。
甚至一些贸易商利用工厂和跨境终端消费人群的信息不对称,进行假货的售卖、品牌的侵权、低价的倾销和其他一些不正当的竞争。但随着中国出口跨境电商的逐渐成熟,信息透明度的增加,各国版权打击力度的增强,这种现象会越来越少。
另外,业务模式相对简单的贸易商已经没有了太多的生存空间,必须从业余走向专业,和生产工厂进行深度合作,否则极易被淘汰出局。
跨境电商的全球化给中国卖家带来了非常多的机遇和挑战,如何顺应时代的潮流,如何紧跟时代的趋势,如何把握时代的风向,和每一位中国的跨境卖家都息息相关。
有方法、有步骤的拓展全球市场,满足国外消费者的需求,用积极的心态去面对在这过程中遇到的每一个困难,将它们一个个的解决掉,就可以积累下领先于同行的宝贵经验,让自己的企业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通道。
跨境电商支付方式有哪些
我国跨境电子支付结算的方式主要有跨境支付购汇方式(含第三方购汇支付、境外电商接受人民币支付、通过国内银行购汇汇出等)、跨境收入结汇方式(含第三方收结汇、通过国内银行汇款,以结汇或个人名义拆分结汇流入、通过地下钱庄实现资金跨境收结汇等)。
跨境电子支付业务发生的外汇资金流动,必然涉及资金结售汇与收付汇。
扩展资料
支付机构对参与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的客户采取实名认证制,严格审核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支付机构应通过有效方式核验银行支付账户开户人信息与客户身份信息的一致性者一致方完成支付。
支付机构仅对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跨境外汇支付服务,范围包括货物贸易交易和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同意的服务贸易交易交易背景的跨境,不得开展无外汇支付业务。客户外汇备付金账户资金与支付机构自有外汇资金应严格区分管理,不得混用。自有外汇收支运用应遵循现行机构外汇管理规定。
支付机构可集中为客户办理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但应实现交易信息的逐笔还原轧差收付汇和结售支付,不得汇。机构应在日内办理结售汇业务据与户约定或实际交易情况,及时向客户支付,不得故意延迟支付。
支付机构在提供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服务时,可接受客户人民币或自有外汇支付客户向。支付机构划转外汇时,银行应要求其提供包含有交易金额、支付机构名称等信息的网上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经核对金额和支付机构账户名称后办理,并在交易附言中标注“跨境外汇互联网支付划转”字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跨境电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