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和ccc认证(ce和ccc认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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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认证是否需要cma标志
不需要。
CMA是 China Metrology Accredidation(中国计量认证/认可)的缩写,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应按证书上所批准列明的项目,在检测(检测测试、校准)证书及报告上使用本标志。注: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备有所批准合格的检测项目附表,(只能按照附表中所批准的项目进行检测业务)
CCC认证即是“中国强制认证”,其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缩写为CCC。CCC认证的标志为“CCC”,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制定的。
CCC认证对涉及到的产品执行国家强制的安全认证。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
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
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
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
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
场所使用。
(三)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这次公布的《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覆盖
的产品是以原来的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强制性安全认证及电磁兼容认证产品为基础,做了适量增减
。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此次公布的《目录》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医用超声
诊断和治疗设备等16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
共有132种。
(四)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CCC”标志。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逐步取代原来实行的
“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五)国家统一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将根据不以营利为
目的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综合考虑现行收费情况,并参照境外同类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有关认证机构正式开始受理申请。为保证新、旧制度
顺利过渡,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废止。
CCC认证标志
目前的“CCC”认证标志分为四类,分别为:
1、CCC+S安全认证标志
2、CCC+EMC电磁兼容类认证标志
3、CCC+S&E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标志
4、CCC+F消防认证标志
上述四类标志每类都有大小五种规格。
CCC标志一般贴在产品上面,或通过模压压在产品上。目前设计的CCC标志不仅有激光防伪,而且每个型号都有一个独特的序号,序号不重复。消费者区别真假CCC标志的方法很简单,细看CCC标志,会发现多个小棱形的“CCC”暗记。另外,CCC标志最不容易仿冒的地方,就是每只标志后面都有一个随机码,它注明每个随机码所对应的厂家及产品,根据随机码,即可识别产品来源是否正宗。
工厂检查服务的内容
1、CCC工厂检查前预审核
2、CCC工厂内审
3、CCC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编写
4、代购CCC、CQC标志及压模
CCC认证实施如何与ISO相结合
CCC认证需进行工厂审核,工厂审核也就是针对质量体系进行审核,对于CCC的体系与ISO9000体系相应,CCC增加如下内容:
1、记录要求中增加了
⑴例行检验记录;
⑵选定型式试验记录;
⑶标志使用情况的记录;
2、强调了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要求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而进行的在经例行检验后的合格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依据检验文件进行的检验。
3、强调了运行检查的要求
对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应进行日常操作检查外,还应进行运行检查。当发现运行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测过的产品。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进行检测。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
运行检查结果及采取的调整等措施应记录。
4、强调了产品一致性的要求
⑴生产者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⑵生产者应制定关键元器件、零部件的清单,明确它们的供应商、材质。
⑶生产者应建立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变更控制程序,认证产品的
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在实施前向认证机构申报获得批准后
方可执行。
节能认证和3c认证的区别
节能产品认证是依据我国相关的认证用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国际上通行的产品产品认证制定与程序,经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确认并通过颁布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活动,属于国际上通行的产品质量认证范畴。
3C认证的全称为中国强制性产品,英文缩写CCC。
它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节能认证是节约能源能否达标3c认证是节能环保安全认证
符合iec标准等同于ccc认证吗
不等同。
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它是各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所谓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
3C是中国的强制性认证,CE是欧盟的强制性认证。3C要验厂,要审核。
3C标志一般贴在产品表面,或通过模压压在产品上,仔细看会发现多个小菱形的“CCC”暗记。每个3C标志后面都有一个随机码,每个随机码都有对应的厂家及产品。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在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时,已将该编码对应的产品输入计算机数据库中,消费者可通过国家质量认证中心进行编码查询。
CE不用验厂,只需要检测产品通过即可“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CE认证,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因此准确的含义是: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是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IEC标准即国际电工委员会(International Electrical Commission),是由各国电工委员会组成的世界性标准化组织,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世界电工电子领域的标准化。国际电工委员会的起源是1904年在美国圣路易召开的一次电气大会上通过一项决议。根据这项决议,1906年成立了IEC,它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一个标准化国际机构。IEC只是一个机构名称,并不是一个认证,我们通常所指的IEC认证一般都是CB认证。
强制性检验和3C认证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
3C认证:根据世贸组织相关协议和国际规则,中国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实施了产品合格评定体系,以保护消费者的生命、环境和国家安全。
强制性检验:为了保护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强制性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标准,如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等。
2、范围不同
强制性检验仅包括四个方面:贸易结算、安全保护、医疗卫生及环境监测。
3C认证:2002年5月1日,国家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始受理强制性产品目录中19类132种产品的首批认证申请,目前已覆盖22类159种产品。
中国公布的首批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共有19类132种。主要包括电线电缆、低压电器、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玻璃、消防产品、汽车轮胎、乳胶制品等,后来又增加了油漆、陶瓷、汽车制品、玩具等产品。
扩展资料:
3C标志的作用:
3C标志一般贴在产品表面,或用模具压在产品上。如果仔细看,你会发现许多椭圆形的“CCC”符号。每个3c标志后面都有一个随机码,每个随机码都有相应的制造商和产品。
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时,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将相应的产品代码输入计算机数据库。消费者可以通过国家质量认证中心查询代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3C认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强制性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强制检定
ccc认证什么意思
3C认证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简称。
3C认证是中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3C认证主要是试图通过“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彻底解决长期以来中国产品认证制度中出现的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并建立与国际规则相一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可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
3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它是一种最基础的安全认证。
法律依据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第八条强制性产品认证应当适用以下单一认证模式或者多项认证模式的组合,具体模式包括:
(一)设计鉴定;
(二)型式试验;
(三)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四)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五)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六)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产品认证模式应当依据产品的性能,对涉及公共安全、人体健康和环境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产品的生命周期、生产、进口产品的风险状况等综合因素,按照科学、便利等原则予以确定。第九条认证规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适用的产品范围;
(二)适用的产品所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三)认证模式;
(四)申请单元划分原则或者规定;
(五)抽样和送样要求;
(六)关键元器件或者原材料的确认要求(需要时);
(七)检测标准的要求(需要时);
(八)工厂检查的要求;
(九)获证后跟踪检查的要求;
(十)认证证书有效期的要求;
(十一)获证产品标注认证标志的要求;
(十二)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