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认证在哪里办(国外学历认证在哪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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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c森林认证去哪里办理
如何进行fsc森林认证:
1、联系一个或多个fsc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机构会要你公司(企业)的一些基本信息,以便对贵公司做出初步的评估。同时,该认证机构将会为你提供有关fsc认证要求的信息。
2、再联系个多家认证机构中,选定一个靠谱、可以共同合作的认证机构并与其签署协议。
3、实施认证审核以评估你公司的认证资格。
4、审核过程中所收集的数据是审核报告的基础,认证机构根据此报告做出认证决定。
5、如果认证决定是肯定的,你将获得fsc证书。如果审核显示你单位尚未完全满足fsc的要求,则在完成认证报告建议的修改后,认证机构将对你公司进行进一步的审核。
认证
1993年,颁发了第一个FSC森林经营证书(墨西哥),和第一个产销监管链证书(美国)。
1996年2月,FSC作为法人实体于墨西哥注册。首次签署了四个森林经营证书的认可合同。第一个认证和贴标签的产品_木铲面市(在英国销售)。第一个FSC工作组(英国)由FSC董事会认可。FSC会员批准了关于人工林的标准10。
2003年1月,FSC秘书处搬到位于德国波恩的FSC国际中心,有员工25名。
森林管理委员会(FSC)是一个独立的、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它将人们联合起来,促进负责任的世界森林经营,并为由林业操作不善而引起的问题寻求解决方案。它为对负责任的森林感兴趣的公司和组织提供标准制定、商标保证、认可服务和市场准入。
fsc认证去哪里办
申请FSC认证办理比较复杂,可以委托第三方办理
根据FSC要求,林场、木材加工(或贸易公司决定申请FSC认证。公司将根据申请公司的基本资料判断成功的期望值及制定FSC认证计划。
步骤2.签订合同
依据手资料的判断,公司同申请方(被认定方)签订合同。签订期限为5年的合
同,这是认证有效期的时间。
步骤3.认证咨询培训准备
企业根据FSC原则要求而进行内部培训、文件化、标识、预演等工作。或聘请第三方
认证咨询公司来专业辅导,协助企业一次性通过FSC认证。
步骤4审核评估
在FSC认证公司的安排下开展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是:1、产品鉴定;2、产品分离
(认证的和非认证的原料);3、建立档案(包括记录);4、培训和工作人员信息;5、公司适用系统的选择;6、产品组的确认;7、FSC标识和商标的正确使用。
fsc认证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
办理认证次数不同双认证:需要办理两个认证。单认证:只需办理一个认证。2.办理的单位不同双认证,需要在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省、自治区、市的外事办公室和公证书的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分别进行认证。单认证,只需要在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省、自治区、市的外事办公室办理认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fsc认证如何办理在哪
fsc认证的办理方法如下:
1、联系一家或多家FSC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机构需要单位的一些基本信息,以便对所需的认证成本和时间做出初步的估算;
2、选定共同合作的认证机构并与其签署协议;
3、实施认证审核以评估公司的认证资格;
4、审核过程中所收集的数据是审核报告的基础,认证机构根据此报告做出认证决定;
5、如果认证决定是肯定的,将获得FSC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fsc认证的条件是什么
1、接受并按要求执行森林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标准文件;
2、从事森林产品的加工或者贸易;
3、独立核算经营的单位;
4、原材料能采购到经FSC认证的FSC材料。
fsc认证哪里可以办理
法律分析:
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及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人员,可以通过现场办理、网上办理等多种方式认证。办理认证所需材料:个人携带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现场办理认证,本人无法到现场,可通过社区办理;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服务一体机认证;通过南宁智慧人社认证;南宁人社局官网认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